近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黃某與某公司勞動争議一案的二審判決公布。盡管裁判文書沒有具體說明,但記者發現,該公司實際上是粵開證券,而黃某則是當時的公司副總裁。在這起案件中,黃某提出了約 427 萬元的訴訟請求,但一審、二審都僅支持粵開證券賠償近 80 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黃某當時擔任公司副總裁的職務,因此外界也得知了粵開證券在那個時期的績效獎金計算方式和考核指标。
圖片來源:裁判文書網截圖
固定年薪就超百萬
根據二審裁判文書,黃某于 2003 年 3 月 1 日入職粵開證券,崗位副總裁,雙方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直到 2020 年 11 月 30 日解除勞動合同,黃某在粵開證券任職 17 年有餘。
就工資情況,黃某主張其工資标準爲月工資稅前 10.04 萬元(固定部分),每年發放 13 個月工資,另有浮動獎金(實際上就是績效工資)。與之稍有不同的是,粵開證券主張每年發放 12 個月工資。但無論是 12 個月還是 13 個月,黃某的基礎年薪就至少超過 120 萬元。
此外,績效獎金方面,黃某表示,其 2015 年至 2018 年其分别獲得獎金 242.92 萬元、87.45 萬元、70.21 萬元、58.83 萬元。若剔除 2015 年特殊性,以 2016 年至 2018 年三年平均來看,黃某年均績效獎金約爲 72 萬元。如此看來,加上基礎固定年薪,黃某合計年薪大緻爲 192 萬元。
不過,對于 2019 年、2020 年的績效獎金雙方産生了較大分歧。黃某認爲,2019 年其超額完成任務,收入和利潤兩項指标的達成率均超過 100%,但公司未支付獎金。因此,黃某主張 2019 年績效獎金爲 120 萬元,2020 年的爲 80 萬元。
同時,黃某還主張粵開證券需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 84.35 萬元,2020 年 11 月工資 10 萬元、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未休年休假工資 132.18 萬元。前述合計接近 427 萬元。
先說結論,二審法院維持原判,即一審法院判決:粵開證券應支付黃某 2019 年績效獎金 39.05 萬元,支付未休年假工資 40.34 萬元。其餘訴訟請求均被駁回。
資管業務違規成 " 分手 " 導火索
黃某爲何會對自己的績效獎金不滿呢?
據悉,2020 年 8 月廣東證監局對粵開證券采取警示函措施,黃某對粵開證券資管業務存在的問題負有責任。于是,粵開證券主張因黃某的嚴重失職導緻其本人以及公司被監管機構問責,公司對其采取合規問責措施,有權扣減 50% 的績效獎金。因此,粵開證券認爲黃某 2019 年實際可享有的獎金僅爲 21.30 萬元。也就是說,粵開證券認可黃某在扣減 50% 績效之前的應該獎金爲 42.60 萬元。
需要強調的是,這 42.60 萬元的獎金是在粵開證券認定黃某 2019 年年度考核爲不合格的情況下的獎金。
根據粵開證券對黃某 2019 年考核結果爲 53.4 分,不合格。但經一審法院查明、二審法院也認定,黃某 2019 年績效考核得分爲 88.4 分,優秀。主要是因爲黃某 2019 年收入及利潤完成情況均超過 100%,提高了考核結果中權重占比 70% 的收入和利潤的得分。
因此,在此基礎上,法院根據公司認可的績效數額進行推算,認定黃某在進行合規問責扣發績效前績效獎金數額爲 78.10 萬元,在扣減 50% 後,應得 39.05 萬元。
關于 2020 年績效獎金方面,法院認爲由于 2020 年黃某任職時間不足一個完整的考核周期,且考核周期内發生崗位調整,黃某雖主張仍然享受高管績效獎金,但未舉證,公司對黃某的主張也不認可,因此法院不支持黃某 2020 年績效獎金的主張。
高管績效獎金如何計算?
除了績效獎金,粵開證券高管最隐秘的薪酬計算方式也得以公布。據悉,績效考核獎勵按照如下公式計發,個人績效 = 總獎勵 / 總系數 * 個人系數;個人系數 = 職級系數 * 考核系數 * 在職月數。總系數 = 所有參與分配人員的個人系數之和。
由于粵開證券在訴訟中并未提供總獎勵數額,因此判決中也未明示總獎勵的具體數值,法院也隻是推算。不過據黃某主張,2019 年總利潤爲 1 億 2 千萬,歸屬于高管的總獎勵爲總利潤的 10% 即 1200 萬元。
職級系數方面,董事長 1.8,總裁 1.5,副董事長 1.2,分管财富業務分管領導 1.0,分管自營業務分管領導 1,資管業務分管領導 0.9,投行業務分管領導爲 0.85,其他中後台高管 0.7。從職級系數分配來看,或也能看出彼時粵開證券對各個業務的重視程度。
考核系數方面,優秀爲 1.21,良好爲 1.05,合格爲 1,不合格爲 0.6,董事長、副董事長參考總裁考核等級系數。
當然了,這個考核系數優秀與否,就是來自對應的考核得分。考核得分共計 100 分,收入完成率評分和利潤完成率評分分别占 30%、40%;預算控制指标評分、合規風險事件指标評分、業務規範指标評分各占 10%。
以粵開證券最初給黃某的考核結果爲例,收入和利潤分别打分 50 分、50 分,對應考核分數就是 15 分、20 分;其他三項分别打分 64 分、40 分和 80 分,對應考核分數就是 6.4 分、4 分和 8 分。粵開證券給黃某考核得分 53.4 分,不合格。不過,從前述也看到,法院糾正了這一考核得分,并給出了 88.4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