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 11 月 1 日電 江蘇證監局網站 1 日消息,揚子新材前董事長胡衛林等 3 人操縱 " 揚子新材 " 股票處罰落地。
操縱 " 揚子新材 " 股票,虧了 2000 多萬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胡衛林、許孝男共同操縱 " 揚子新材 "
胡衛林作爲揚子新材時任董事長、總經理和第二大股東 ( 持股比例 16.40% ) ,基于緩解股權質押和股價下跌帶來的資金壓力和穩定 " 揚子新材 " 股價的目的,負責決策、借入賬戶和提供資金,并安排許孝男使用 " 羅某頻 "" 金某強 " 證券賬戶操縱 " 揚子新材 "。
時任揚子新材财務總監、副總經理許孝男知悉胡衛林交易 " 揚子新材 " 的目的,按照胡衛林的要求,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操作 " 羅某頻 "" 金某強 "2 個證券賬戶通過盤中連續申報拉擡、對倒等方式交易 " 揚子新材 ",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
江蘇證監局指出,胡衛林與許孝男主觀上具有明确的操縱 " 揚子新材 " 故意,客觀上共同實施了操縱行爲,構成共同操縱 " 揚子新材 "。
經計算,胡衛林、許孝男控制使用這 2 個涉案賬戶操縱 " 揚子新材 " 共虧損 3362895.23 元。
二、胡衛林、曹芸共同操縱 " 揚子新材 "
胡衛林出于維持 " 揚子新材 " 股價的目的,通過書面協議委托曹芸幫助實施操縱 " 揚子新材 " 股價,雙方共同籌措操縱所需資金,并約定共同分享操縱所得收益。
曹芸提供 " 曹芸 "" 蔡某斐 " 等 10 個證券賬戶 ( 以下簡稱 " 曹芸 " 賬戶組 ) ,通過實際操作 " 曹芸 " 賬戶組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采用盤中連續交易,以對倒、拉擡等方式交易 " 揚子新材 ",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導緻股價大幅偏離中小企業綜合指數 ( 以下簡稱中小綜指 ) 。
江蘇證監局認爲,胡衛林與曹芸主觀上具有明确的操縱 " 揚子新材 " 故意,客觀上共同實施了操縱行爲,構成共同操縱 " 揚子新材 "。
經計算,胡衛林、曹芸控制使用 " 曹芸 " 賬戶組操縱 " 揚子新材 " 共虧損 18772368.03 元。
3 人合計被罰 230 萬
江蘇證監局指出,胡衛林、許孝男的行爲違反 2005 年《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規定,構成 2005 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爲。胡衛林、曹芸的行爲違反 2005 年《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規定,構成 2005 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爲。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根據 2005 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
一、對胡衛林、許孝男共同操縱 " 揚子新材 " 行爲,處以 80 萬元罰款,其中對胡衛林處以 50 萬元罰款,對許孝男處以 30 萬元罰款。
二、對胡衛林、曹芸共同操縱 " 揚子新材 " 行爲,處以 150 萬元罰款,其中對胡衛林處以 75 萬元罰款,對曹芸處以 75 萬元罰款。
綜上,對胡衛林處以 125 萬元罰款,對許孝男處以 30 萬元罰款,對曹芸處以 75 萬元罰款。
胡衛林此前被 "10 年禁入 "
中新經緯注意到,今年早些時候,胡衛林已因組織、實施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等被 "10 年禁入 "。
據揚子新材 8 月 1 日晚間公告,因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虛假記載等,公司拟被處 450 萬元罰款,前總經理胡衛林被罰款 500 萬元。同時,胡衛林作爲揚子新材總經理,組織、實施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等違法行爲,涉案時間長、涉及金額大,情節較爲嚴重,證監會拟決定:對胡衛林采取 10 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内,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 中新經緯 APP )
作者:郭晉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