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女士是貴州安順人,
幾年前,
她在貴陽保利公園 2010 小區
購買房子的時候,
順便購買了一個停車位的使用權,
可最近幾天,
因爲停車位的事,
她幾次找到物管,
說是想要讨個說法。
杜女士:
31 号和 332 号,相差 301 個車位,你們工作人員糊塗到什麽程度,偏偏挂我家車牌的時候,就可能發生這種錯誤,不可能。
杜女士:
就發現這個車位,貼有私家車位的車牌,我也不清楚車位是不是我的,我怕弄錯,就拿出購車合同來,仔細核對,确實沒有錯,這個車牌号還是挂着的。
在拿着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仔細核對之後,杜女士這才确認,332 号停車位就是自己的,可明明是自己的車位,怎麽就挂了别人的車牌呢?帶着這個疑問,杜女士找到了物業。
杜女士:
開始物業的解釋是私家車主自己挂的,但是我自己理解這是不可能的,後面物業又解釋,是他們物管的工作人員有誤,這個私家車牌是有車位的,他的位置是 31 号,但是我家的車位是 332 号,這個挂錯是不可能的,因爲懸殊三百多個号。
對于物業這樣的解釋,
杜女士顯然無法接受,
在她看來,
車位既然挂了别人的車牌,
那是不是就說明
有可能是這位車主在使用呢?
杜女士:
他們就說沒看見車停在上面,就不認可,我當時反駁他們的是,如果車停在上面,我說他把我的車位出租,那是我無理,因爲别人可以是臨停的情況,但是這個挂了車牌,已經是打上了标簽,這個車位就是那個車牌号車主可以使用的。
她這次來到貴陽,
就是準備辦理停車手續的,
但同時杜女士也被物業告知,
她需要繳納
過去兩年内的車位管理費,
這筆費用,
是每個月八十塊錢。
杜女士:
我覺得既然挂了私人車牌,就是租給别人的,根據貴陽的行情,是 200 塊錢一個月,兩百塊錢減去 80 塊錢,他就補 120 的差價給我。
按照小區的物業管理規定,每個車位八十塊錢的管理費用,杜女士認可也願意繳納。但現在的問題是,在她沒有居住前提下,自己的車位卻懸挂了别人的車牌,這個事她一定要問個究竟。爲此,記者也找到了保利公園 2010 小區的物業服務中心,并表明了來意。
保利公園 2010 物業服務中心
工作人員:哪家電視台來都是一樣的,這是國企央企知道不?
記者:這個是不是你們該做的工作,我們有這個問題找到你們,我們需要了解一下情況,是不是你們向你們的上級部門進行反映。
工作人員:那是不是我們要先和業主溝通。
業主:我來過,你們不溝通,你們拒絕,星期天我們來了你們沒有溝通,你沒溝通我們才尋求媒體的幫助,我的車位你們拿去租了,你看我都有證據的,這個業主,你說他家車位是 31 号,我家車位是 332 号,你們的理由是挂錯了,31 号和 332 号任何一個人去挂都不會挂錯的,我告訴你,不要拿這種話忽悠我們業主。
在這家物業公司,
幾名工作人員均表示,
根據他們的工作流程,
目前無法接受記者的采訪。
杜女士:
我現在是有證據的,不是憑空而說的,我并不是說合同上簽訂的東西不認可,合同上面的東西我是認可的,簽字就要認,但是你出租我的車位,創造了收益,請把這個收益補償給我。
随後,
杜女士也再次把自己的遭遇和訴求
進行了反映,
然而雙方協商了一個多小時後,
仍然沒有任何結果。
杜女士:
對我不公平,侵犯了我的權益,我讓他們提供監控,他們也提供不出來,他們一直說是挂錯了,不承認,但是不承認也沒有說給我一個解決的方案,就是說了一句對不起。
杜女士表示,
下一步,
她會繼續把情況
反饋到住建等職能部門,
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編輯 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