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5 日,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歌手曲婉婷母親張明傑受賄、濫用職權案有了新進展,曲婉婷名下位于哈爾濱市道裏區富力江灣新城的兩套房屋,将于 5 月 15 日 10 時至 5 月 16 日 10 時被拍賣。
兩套房評估價 644 萬
拍賣公告顯示,這兩處房産均登記在曲婉婷名下。其中 1801 室面積爲 148.76 平方米,評估價 298.17 萬,起拍價 208.72 萬元,保證金 41.7 萬,加價幅度 5000 元。
1802 室房屋面積 172.77 平方米,評估價 346.3 萬元,起拍價 242.4 萬元,保證金 48.48 萬元,加價幅度 5000 元。
拍賣公告中特别提示,這兩處房屋未辦理産權證。可能存在拖欠取暖費、物業費、水電煤氣等相關費用。請自行到相關部門了解詳情。
值得注意的是,曲婉婷的母親張明傑,曾擔任哈爾濱道裏區副區長、市房管局副局長、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等職。
曲婉婷曾表示 " 母親給了我最好生活 "
曲婉婷(右)及其母親張明傑(左)
2022 年 3 月 24 日上午,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哈爾濱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原主任張明傑受賄、濫用職權,同案被告人王紹玉受賄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張明傑受賄、濫用職權,王紹玉受賄一案,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一審宣判,認定張明傑單獨受賄人民币 500 萬元,與王紹玉共同受賄折合人民币 9317 萬餘元;張明傑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造成公共财産損失共計人民币 2.3 億餘元,對張明傑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對王紹玉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三百萬元;并對查封、凍結、扣押在案的涉案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二審裁定中對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予以确認,認爲張明傑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索取他人财物,數額特别巨大,張明傑夥同王紹玉共同索取他人财物,數額特别巨大,其行爲均構成受賄罪;張明傑身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緻使公共财産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别嚴重,其行爲構成濫用職權罪。張明傑、王紹玉具有索賄情節,應依法從重處罰。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定罪準确,量刑适當。審判程序合法。
曲婉婷近年長期居住于海外,2020 年 9 月她曾在微博發文談及張明傑的案件,引起網友關注。當時,中紀委網站刊文表示,輿論關注此事,正是因爲人們痛恨腐敗分子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攫取大量不義之财,滿足親屬子女奢靡生活。現實中一些案例也正是如此,有的甚至是配偶子女移居海外,财産轉移到境外,随時準備 " 跳船 ",這樣的領導幹部與黨和人民離心離德,與共産黨人的初心使命背道而馳,必須受到黨紀國法嚴懲,爲其違紀違法行爲付出應有代價。
在曲婉婷少年時,家裏就有萬元以上的鋼琴,18 歲就被送到國外留學生活。而她的社交媒體中,到處是學鋼琴、玩音樂、四處旅遊。她在一次采訪中提到自己的母親時說:" 她是一個勤奮的人,她給了我能得到的最好生活,不管她是如何得到。"
文 | 北京青年報記者 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