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福建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福建省委批準,福建省紀委監委對福建省旅遊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劉學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學忠身爲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組織觀念淡薄,隐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爲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違規收受禮品;違反生活紀律;靠企吃企、損公肥私,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獲得貸款、承攬工程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錢款。
劉學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黨的二十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劉學忠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将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總台記者 宋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