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21 日,合衆思壯(SZ002383,股價 6.78 元,市值 50.2 億元)信披違法違規一案塵埃落定。
5 月 18 日,合衆思壯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合衆思壯 2017 年至 2020 年累計虛增收入約 15.8 億元,虛增利潤總額約 5.21 億元,公司 2017 年至 2020 年年度報告均存在虛假記載,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爲。
5 月 21 日晚間,合衆思壯發布公告稱,公司于 5 月 18 日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決定給予公司及相關負責人警告處分及合計 1250 萬元的處罰。
對公司及責任人罰款 1250 萬
據合衆思壯公告,合衆思壯的違法事實包括,虛構雷達相關業務虛增收入、成本和利潤,虛構專網通信業務虛增收入、成本和利潤,虛構軟件銷售和技術服務費收入,跨期确認票據貼現費用。其中,通過虛構專網通信業務虛增的利潤總額最多,達到 4.27 億元。從時間來看,2018 年虛增利潤總額的占比最高,占到當期披露金額的 178.73%。
基于以上違法事實,證監會決定,合衆思壯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 600 萬元罰款;對合衆思壯創始人、時任董事長、總經理郭信平給予警告,并處以 400 萬元罰款;對時任合衆思壯财務部總監袁學林給予警告,并處以 200 萬元罰款;對時任合衆思壯副總經理、财務負責人侯紅梅給予警告,并處以 50 萬元罰款。
合衆思壯在公告中表示,公司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爲未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将就曆史年度所涉及的财務數據采用追溯重述法進行會計差錯更正。同時,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産經營正常,上述事項不會對公司生産經營産生重大影響。
合衆思壯曾兩度變更實際控制人。2019 年,公司實際控制人從郭信平變更爲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管理委員會,2022 年,又變更爲河南省财政廳。期間,包括公司财務負責人和董事長在内的管理層随之更叠。
盡管業績披露摻水,但合衆思壯的業績下滑趨勢卻是真的。2022 年年報顯示,合衆思壯去年營收爲 19.24 億元,同比下降 8.73%,歸母淨利潤爲 -2.4 億元,同比下降 159.38%。公司主營業務包括北鬥高精度業務、北鬥移動互聯業務、時空信息服務,營收占比分别爲 45.63%、33.66%、13.32%。
辯稱因 " 軍工涉密 "沒發現造假
還遭受美國制裁
在聽證和陳述申辯材料中,合衆思壯提出,第一,關于雷達、專網通信業務。因 " 軍工涉密 ",合衆思壯難以發現上述業務系虛假。專網通信業務存在真實産品生産、物流運輸、産品交付驗收等,在當時确實具備業務實質。第二,關于跨期确認票據貼現費用事項。和創智建的毛利率包含票據貼現費用,該等費用應由和創智建承擔。袁學林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發出的《關于北鬥導航數據鏈業務大客戶訂單生産資金安排的備忘錄》亦載明如公司使用票據支付合同款,貼現費用由和創智建支付。第三,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管理層在 2019 年、2021 年間發生變更,且公司正遭受美國制裁,懇請綜合考慮公司相關情況。
郭信平提出,第一,郭信平深信專網通信業務、雷達業務是在爲軍方做事,所獲固定利潤是軍方的回報。而且,郭信平非财務審計出身,無法做出上述業務是否 " 缺乏業務實質 " 的專業判斷。第二,郭信平雖全面管理公司事務,有全面管理責任,但在管理上沒有故意或重大過錯。
袁學林提出,第一,合衆思壯各項事務決策權由郭信平行使,信息披露違法事實與袁學林并無直接因果關系,袁學林不是信息披露的責任人。第二,袁學林擔任北鬥導航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是 2018 年 1 月 22 日,而非自 2017 年 12 月。第三,本案法律适用有誤。袁學林保證的是合衆思壯 2017-2018 年年度報告,對袁學林應适用 2005 年《證券法》。第四,袁學林具有從輕減輕處罰的情形。一是袁學林積極主動報案、配合證監會、公安機關調查。二是袁學林并非合衆思壯的董事、監事、高管,不應當承擔與其他董監高相同、高于其他董監高的法律責任。第五,本案已過追訴時效。袁學林 2019 年 4 月從合衆思壯離職,距離立案時間已超過兩年追訴時效。
侯紅梅提出,第一,侯紅梅在公司最初評議自組網業務 ( 專網通信業務 ) 時提出異議,未參與開展自組網業務 ( 專網通信業務 ) ,後續也是被動接手處理遺留問題,未開展新業務。第二,票據貼現費用事項不存在利潤調節,且處理時聽取了審計師意見。第三,侯紅梅在公司被立案後積極配合調查,忠實履職。
綜上,上述當事人請求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但證監會認爲,本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法律适用正确,對當事人的申辯意見均不予采納。
編輯|王月龍 杜波
校對 |程鵬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每經網(記者 楊煜)、公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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