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廣州。女子因多次遲到被辭退,不滿公司補償申請勞動仲裁。據公司領導盧先生講述,女子面試當天遲到 1 小時,但因公司缺人看到其簡曆上寫有 4 年的經驗就招入職。入職後工作能力與簡曆上不符,并多次以各種事由遲到,多次談話但她工作态度依舊很差。工作第 58 天與她談離職,協商可以支付她整月全勤的工資,再多補十天的工資作爲補償。但她卻要求賠償一個半月的工資。女子入職 58 天,但實際除去放假,上班考勤是 36 天。勞動仲裁開庭當天,她遲到了 16 分鍾,仲裁結果是按全勤的工資發放,多補十天的工資作爲補償,駁回了她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