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标準委)批準發布了《應急避難場所 術語》(GB/T 44012-2024)《應急避難場所 分級及分類》(GB/T 44013-2024)《應急避難場所 标志》(GB/T 44014-2024)三項新制定的國家标準。
據介紹,本次發布的三項國家标準對避難場所分級分類、場址選擇、設計建設、功能分區、設施設備配置、标志标識和管護使用等方面進行統籌規範。
《應急避難場所 術語》标準主要規定了基本術語、分級分類術語、規劃建設術語、管護使用術語等内容,對應急避難場所基礎、分級分類以及全生命周期工作涉及的 71 個術語進行了定義。其中,對應急避難場所工作起重要基礎性作用的界定爲基本術語,共 6 個,對分級分類方面的界定爲分級分類術語,共 15 個;對規劃建設方面的界定爲規劃建設術語,共 33 個;對管護使用方面的界定爲管護使用術語,共 17 個。
《應急避難場所 分級及分類》标準主要規定了應急避難場所分級及分類的内容和要求,按分級負責、屬地爲主、分級響應調度資源的原則,将全國應急避難場所劃分爲省級、市級、縣級、鄉鎮(街道)級和村(社區)級,同時爲滿足多種分類管理需要,又劃分爲室内型、室外型,綜合性、單一性(含特定)和緊急、短期、長期,分級與分類組合共計 32 種。
該标準對各級各類避難場所的技術指标也做出了具體規定。
《應急避難場所 标志》标準主要包括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圖形符号、标志型式、标志尺寸、标志的制作、标志設置等内容,對應急避難場所的各類圖形符号、标志及标志的制作與設置等做出了具體規定。
其中,避難種類圖形符号 11 種、避難場所圖形符号 14 種、場所主标志示例 6 種、功能區标志 15 種、設施設備标志 28 種、出入口标志 8 種、場所内指向标志 46 種、場所外指向标志示例 10 種。
" 以往制定的應急避難場所各類标準分散在多個部門歸口管理,其中術語相對零散、不成體系,且有的同一術語的定義不一緻,不同術語的内涵外延也存在交叉重複情況,出現相關概念混淆、各地執行差異大等問題。" 應急管理部和市場監管總局相關司局負責人告訴記者,新制定的《應急避難場所 術語》國家标準,對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建設、管護和使用全生命周期工作涉及的相關術語進行了系統梳理,并按照統一的邏輯體系以及适應新發展要求,在參照以往成熟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各類術語的内涵和外延,并以備注等形式作了術語間的必要銜接,爲統籌指導和規範新發展階段應急避難場所工作奠定了術語和概念方面的基礎。
該負責人還提到,針對現有的應急避難場所标志标識,可以結合應急避難場所标準化改造、維護更新等,逐步進行新老标志标識轉換,避免 " 一刀切 ",對轉換完成時間不作強制性要求,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規劃,但新制作與設置的标志應符合新的《應急避難場所 标志》國家标準要求。
文丨記者 劉克洪
圖丨應急管理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