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執行中,iPhone 年年煥新計劃不可與商務折扣同享。
據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八條第一款,蘋果電子産品商貿 ( 北京 ) 有限公司被罰款 3 萬元。
文号爲京東市監處罰〔2023〕1017 号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當事人于網站 "iPhone 年年煥新計劃 " 主頁頁面爲其推出的 iPhone 年年煥新計劃發布廣告。廣告中有 " 升級到新款 iPhone,輕輕松松 "" 如欲加入 iPhone 年年煥新計劃,隻需購買指定新款 iPhone,并在同一筆交易中加購 AppleCare+ 服務計劃,即可加入其中 " 等内容。
經調查,年年煥新計劃爲當事人推出的可升級 iPhone,并提供 AppleCare+ 服務的保障計劃。在實際執行中,iPhone 年年煥新計劃不可與商務折扣同享。當事人将上述限制條件寫于跳轉頁面的 " 參與 iPhone 年年煥新計劃,你即同意下述條款與條件 " 條款中,未在上述主頁廣告中予以标明。
上述廣告内容由當事人自行編輯制作及上傳發布,可追溯的發布日期爲 2020 年 10 月 23 日。2021 年 8 月底,當事人對上述内容予以修改完善。
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蘋果電子産品商貿 ( 北京 ) 有限公司改正上述違法行爲,并罰款 3 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八條明确,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産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産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确、清楚、明白。廣告中表明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附帶贈送的,應當明示所附帶贈送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廣告中應當明示的内容,應當顯著、清晰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據媒體報道,這并不是蘋果公司第一次因爲 " 煥新計劃 " 在國内被罰。早在 2021 年,蘋果電子産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西單分公司便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被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 5000 元。
而在今年 5 月 24 日,蘋果電子産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也曾因爲違反廣告法被處罰。此項違法行爲發生在 2022 年 2 月 14 日,市場監管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發現 Macbook Air 的廣告存在 "8 核中央處理器 幹活夠爽快,用電省得狠 ""M1 芯片擁有我們迄今打造的最快的中央處理器 " 等内容,但 " 配備 M1 芯片的 Macbook Air 和配備 M1 Pro 和 M1 Max 芯片的 MacBook Pro 同時銷售的情況下,在 Macbook Air 産品廣告中宣稱其搭載的 M1 芯片‘擁有我們迄今打造的最快的中央處理器’内容與事實不符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被罰款 2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