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福建監管局 5 月 8 日對外發布的《轄區城商行民營銀行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評價辦法(試行)》明确提出,對評價結果爲不稱職的高級管理人員,應向其問責,可由高級管理人員主動辭去職務,或由城商行民營銀行按照有關程序罷免并報告監管部門。俗話說,上梁不正下梁歪。接下來,要明确标準、嚴格執行、嚴肅問責,培育合規文化,讓不稱職的銀行高管該下就下,防止高管與從業人員 " 帶病 " 上崗,精準防範各類隐秘性、交叉性、關聯性風險。(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