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3 日,湖北前首富蘭世立召開新聞發布會稱,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國家賠償工作辦公室已經就自己的國家賠償給予立案。
會上,蘭世立提供了一份《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刑事賠償立案通知書》的複印件,文件稱,蘭世立:你提出的賠償申請收悉,因需對身份同一性進行核查,現已核查完畢,本院決定立案審查。落款是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國家賠償辦公室公章,落款時間爲 2023 年 8 月 21 日。
蘭世立對藍鲸财經記者表示,8 月 22 日廣州市檢察院約見了他,并就國家賠償中必須賠償部分達成一緻。
國家賠償中必須賠償的部分包括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合計 33.47 萬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 16.73 萬元,共計 50.22 萬元。據蘭世立公布的賠償申請稱:這部分包括 2016 年 3 月 3 日至 2016 年 4 月 8 日、2016 年 4 月 8 日至 2016 年 7 月 9 日、2019 年 11 月 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三個時間段,蘭世立被錯誤拘留 35 天、錯誤監視居住 91 天、錯誤實施逮捕和刑事羁押 771 天。
此外,就國家賠償中的協商賠償,蘭世立提出以下七項要求:" 申請恢複名譽、賠禮道歉、追究廣州公安機關辦錯案人員責任、追究廣州檢察院辦錯案人員責任,以及追究麥趣爾(002719.SZ)董事長李勇及其兄弟李剛、李猛三人的三兄弟的相關法律責任、并收回暹羅航空、東方航空的控制權、追回蘭世立在新加坡創立的 AZG 公司的損失。"
京衡律師事務所王雪婷律師對藍鲸财經記者表示,因關于恢複名譽、賠禮道歉,在有相關證據支持的前提下,現行法律是可以支持恢複名譽、賠禮道歉的。但關于其他協商賠償條款,即是否能夠追究廣州公安機關辦錯案人員責任、追究廣州檢察院辦錯案人員責任,以及追究麥趣爾董事長在内的李氏三兄弟的相關法律責任,還無法确認。因爲相關辦案人員是否存在過錯,需要綜合整個案件的情況、證據,以及在當時情況下是否存在渎職行爲,需要經過調查後才可以認定。同樣,是否追究李氏三兄弟,也要經過調查後,看是否有證據能夠證明其存在違法犯罪的事實,才可追究其相關責任。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刑民交叉專業委員會主任王貝貝對藍鲸财經記者表示,檢察院已經立案受理可以透露一個風聲:該案件在很大程度上最後會出具賠償決定,其中的必須賠償部分将會依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人身自由賠償金和酌定的精神損害賠償金。此外,蘭世立申請協商賠償部分的七項要求,法律尚未設定一個明确、統一的标準,實踐中往往因案而異,但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賠償義務機關會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蘭世立的意見,對其提出的協商賠償部分的具體要求是否落實進行審理。
蘭世立在發布會上稱:" 上述申請有幾條(恢複名譽、賠禮道歉)是可以落實的,後面幾條能不能落實我還不知道,我的餘生會爲此去努力。"
蘭世立是武漢人,曾有 " 中國民營航空第一人 " 之稱。2005 年,蘭世立憑借超過 20 億元身家登上福布斯富豪榜,成爲湖北首富。
新京報此前報道,2015 年 3 月,蘭世立與麥趣爾李氏三兄弟簽訂合作協議,雙方計劃合作收購泰國東方航空公司(下稱 " 泰東航 ")。但後來蘭世立與李氏三兄弟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就收購款支付、股權轉讓、公司管理等方面産生糾紛,2016 年 2 月,李氏兄弟向廣州警方報案,2016 年 3 月 2 日,廣州公安局立案偵查。
蘭世立于 2016 年 3 月 3 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4 月 8 日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7 月 9 日在監視居住期間逃跑。
2017 年 11 月 16 日,廣州市公安局通過官方微博發布消息披露,蘭世立因涉嫌合同詐騙罪已于 2016 年被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捕,并已被國際刑警組織列入紅色通緝令名單。
2017 年 11 月 15 日,蘭世立實名舉報,李氏三兄弟騙取自己航空公司百億資産,并指控麥趣爾涉嫌包裝上市。
此事緻麥趣爾股價跌停,麥趣爾公開回應稱,公司各項生産、銷售均按照既定計劃有序進行,所謂媒體報道事項尚未對公司正常生産經營造成影響。
2019 年 11 月 9 日,蘭世立在新加坡被逮捕,并于當天押解回廣州。經過開庭審理,2021 年 12 月 20 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蘭世立無罪,同日釋放。
蘭世立表示:" 我曾經是湖北首富,也曾身無分文,現在國家出台了新政策,我就無所顧忌,我要把我失去的全部找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