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聯社 11 月 10 日訊(記者 李潔)針對陸家嘴(600663.SH)就蘇州高新區 " 毒地 " 事件向蘇鋼集團索賠百億一案,蘇鋼集團于 11 月 10 日進行了回應。
11 月 10 日,蘇鋼集團在官方微信公衆号發布情況說明,主要内容包含四點。蘇鋼集團表示," 我們了解到,聯合體方在開發建設蘇州綠岸地塊期間,沒有按照有關要求建設地下水阻隔牆及采取其他防護措施,存在擾動地下水、搬運土壤造成部分環境交叉污染的行爲和施工作業不規範造成二次污染的行爲。"
這一倍受市場關注案件的起源,要追溯至 2016 年。當時,陸家嘴指定控股子公司佳灣公司和佳二公司 ( 通過信托計劃 ) 組成聯合體,在上海聯合産權交易所聯合競得蘇鋼集團挂牌出讓的綠岸公司 95% 股權,交易總金額爲 85.25 億元,從而獲得位于蘇州高新區的 17 宗地塊。
不過,由于陸家嘴斥資 85 億搶來的 17 宗地塊,有 14 宗存在污染,近日陸家嘴将原土地出讓方蘇鋼集團告上法庭,并索賠 100.4 億元。
對此,蘇鋼集團在情況說明中表示,在 2016 年轉讓股權時,其已如實披露了第三方專業機構關于蘇州綠岸名下土地存在部分污染的調查結果及報告全文,并在資産評估報告中明确提示了該範圍中部分地塊原爲鋼鐵焦化生産區域,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風險。由佳灣公司和華寶信托(後所持股份轉讓給佳二公司)組成的聯合體在交易時即已知悉上述情況,并承諾接受所有現狀、瑕疵和風險。
關于地塊檢測情況,陸家嘴在公告稱,2022 年以來,公司及各方環境調查确定綠岸公司名下 14 塊土地存在污染,且污染面積和污染程度遠超蘇鋼集團挂牌出讓時所披露的污染情況。其表示,綠岸公司名下 1 号、2 号、3 号、4 号、5 号、6 号及 10 号地塊,以及 7 号、8 号、9 号、11 号、12 号、13 号、17 号共 14 幅地塊存在污染事宜,局部區域污染情況嚴重。
對此,蘇鋼集團方面表示,2022 年,聯合體方與蘇鋼一緻同意委托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南京環科所對地塊污染情況進行了詳細調查。有關結果表明:已有居民入住的 14、15 号地塊、已開發建設的 8、9、12、13、16 号地塊和未開發建設的 7、11、17 号地塊,屬可安全利用地塊;焦化區 1、2、3、4、5、6 号和非焦化區 10 号地塊(其中僅 2 号地塊已開發建設),經治理修複後可安全利用。
而對于 2 号地塊情況,蘇鋼集團表示,2019 年,聯合體方知悉 2 号地塊不符合環保要求,且未依法完成 2 号地塊土壤污染調查和修複治理,即啓動了該地塊項目建設。2021 年,因無法通過環評驗收而未能啓用。對此,生态環境部門已依法對其違法行爲進行處罰。
此外,蘇鋼集團稱,陸家嘴方面存在由于施工不規範造成二次污染的行爲。蘇鋼集團在聲明中稱,2016 年公司披露報告中已明确指出," 要嚴格控制場地内及場地附近開展造成地下水擾動的施工 "," 場地開挖前必須做好适當的防護措施,進行環境監理,避免污染物擴散,對周邊環境及居住區産生影響 "。
據悉,在将蘇鋼集團告上法庭的同時,陸家嘴此次還将蘇州市環境科學研究所、蘇州市蘇城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蘇州國家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爲被告一起告上法庭。
在公告中,陸家嘴稱已收到《受理案件及告知合議庭組成通知書》,其主要訴訟請求爲,判令蘇鋼集團向原告承擔賠償 100.4 億元的侵權責任,并請求判令剩餘 4 家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 目前,相關争議已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我們正在積極應訴,相信司法機關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會作出公正的判決。" 蘇鋼集團方面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