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已正式實施。其中規定:禁止以戀愛、交友為由或在終止戀愛關系、離婚後,糾纏、騷擾婦女,洩露、傳播婦女隐私和個人信息;若遭受上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新修訂的法律擴大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适用範圍,在婦女 " 人身和人格權益 " 保護方面有重大突破。擴散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