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滬深交易所都針對轉融通問題修訂了系列指南。
此前的 11 月 8 日,高瓴旗下 HHLR 因涉嫌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上市公司股票被監管立案調查。
《每日經濟新聞》注意到,相關修訂強調,已通過轉融通出借尚未歸還的該公司股份數量,與其他持股合計超過公司總股本 5% 的,減持該公司股份也應當适用關于大股東減持的規定;同時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持股 5% 以上股東、前 10 名股東及前 10 名無限售流通股股東在報告期内參與融資融券及轉融通業務的具體情況。
有業内人士指出,轉融通這些創新工具的本意本來是活躍市場、提升資本市場活躍度與流動性。相關修訂杜絕了大股東借道 " 轉融通 " 違規減持的可能性,也提高了主要股東轉融通信息透明度,有利于規範相關業務、保護中小投資者,同時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明确規定:通過轉融通借出股份也算入合計持股
11 月 8 日,高瓴旗下專注二級市場投資的 HHLR 被曝出通過轉融通等操作減持上市公司股份,将持股占比從 5.85% 降至 4.98%,引發市場廣泛關注。經每經記者調查,這種情況可能并非個例,通過轉融通 + 其他方式例如大宗交易等實現權益變動從而将持股比例降至 5% 以下的例子,在行業内并不鮮見。
就在當天,因 HHLR 涉嫌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上市公司股票,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
與此同時,滬深交易所也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 2 号 -- 業務辦理(2023 年 11 月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闆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2023 年 11 月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 1 号 -- 業務辦理(2023 年 11 月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闆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 1 号 -- 業務辦理(2023 年 11 月修訂)》等多項業務指南修訂。11 月 10 日,上交所還發布了證券交易業務指南第 10 号 -- 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業務的最新修訂版。
每經記者注意到,這幾則最新修訂都新增了對 5% 以上大股東相關操作的規定。我們以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爲例,與 8 月份版本相比,11 月的最新修訂版将 " 證券交易相關規則适用 " 提到了指南的最前面,強調了以下幾點:
1、投資者及其一緻行動人參與融資融券、轉融通業務,其普通證券賬戶、客戶信用證券賬戶所持同一家上市公司股份數量與已通過轉融通出借尚未歸還的該公司股份數量合計超過公司總股本 5% 的,其減持該公司股份應當适用關于大股東減持的規定。
2、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東未直接或間接增加或減少所持股份數量,僅參與轉融通業務在六個月内出借和收回證券的,不适用短線交易的有關規定。因參與轉融通出借股份導緻持有公司股份低于總股本 5% 的,出借期間買賣股票和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應當适用短線交易的有關規定。
3、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東,不得進行以該上市公司股票爲标的證券的融資融券交易。因參與轉融通出借股份導緻持有公司股份低于總股本 5% 的,适用前款規定。
與之前的版本相比,修訂版增加了對于轉融通借出股份的規定:不管借出去多少,與所持同一家公司股份合計超過總股本 5% 的,通通适用于當前法律法規對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的相關規定。這樣一來就杜絕了大股東試圖借道轉融通業務、不公告違規減持的操作。
其次,修訂版進一步明确了因參與轉融通出借股份導緻持有公司股份低于總股本 5% 時,也适用于短線交易有關規定,同時不得進行以該上市公司股票爲标的證券的融資融券交易,也徹底封死了大股東 " 鑽空子 " 的可能性。
進一步提高持股 5% 以上大股東轉融通信息透明度
在最新的業務指南修訂中我們還看到,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應當在定期報告的 " 股份變動和股東情況 " 部分,披露持股 5% 以上股東、前 10 名股東及前 10 名無限售流通股股東在報告期内參與融資融券及轉融通業務的具體情況。
而這個 " 具體情況 ",指的是包括相關股東名稱、報告期初持股數量及比例、報告期初轉融通出借股份數量及比例、報告期末持股數量及比例、報告期末轉融通出借股份數量及比例等詳情。
除此之外,每經記者注意到,今年 8 月上交所推出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主闆持續監管規則理解一本通(第一期)》,選取了股份增減持、股份回購兩個主題的規則進行解讀,并分别形成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主闆上市公司股份增減持規則理解一本通》(以下簡稱股份增減持一本通)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主闆上市公司回購股份規則理解一本通》。
有業内人士告訴每經記者,根據股份增減持一本通,上市公司大股東在開展轉融通業務時可參照集中競價流程進行信息披露,在出借前 15 個交易日發布預披露公告,轉融通業務期限屆滿後發布結果公告。我們查詢上市公司公告發現,也有不少上市公司在控股 5% 以上大股東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時會提前發布預披露公告。
就在今年 8 月,上市公司指南針發布了一則關于控股股東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預披露公告,引發市場關注後其股東決定提前終止參與該業務。根據公告,本次轉融通出借業務尚未實施,也成爲今年首個提前終止融券借出的案例。
有業内人士對每經記者指出,轉融通這些創新工具的本意本來是活躍市場、提升資本市場活躍度與流動性,資本市場的參與者也應從長遠角度出發,理性看待轉融通業務對于市場的影響。" 此次修訂杜絕了大股東想借助轉融通違規減持的可能性,提高了主要股東轉融通信息的透明度,對于規範相關業務、維護公平合理的交易環境、推動行業健康發展都有裨益。" 該人士表示。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