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員工因在同事工位上塗糞便,被公安機關行拘 5 日,公司以曠工爲由将其開除,員工不服訴至法院,官司一路打到高院。
事件回顧:
一員工在同事工位上塗屎被拘
公司以曠工爲由将其開除,
該員工不服,索償 30 萬!
馬狂風于(化名)2005 年 9 月 18 日入職北京某汽車公司。2019 年 3 月 1 日,馬狂風将糞便塗抹在同事的辦公桌上公然侮辱,被北京市公安局順義分局給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此期間,馬狂風未上班。
2019 年 3 月 9 日,公司通知馬狂風解除勞動關系。
馬狂風不服,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賠償金 291803.4 元,仲裁委不予支持。随後,馬狂風起訴至法院。
一審、二審均判公司勝:
受到行政處罰并非不到崗正當理由,
曠工屬實,公司系合法解除
馬狂風辯稱:公司以其曠工爲由短信通知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但曠工應當是主觀上不提供勞動,而其因被限制人身自由,客觀上無法提供勞動,不屬于曠工,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爲屬于違法解除,并提交了短信記錄。
公司表示:認可短信記錄的真實性,但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爲,馬狂風自 2019 年 3 月 6 日起曠工以及将糞便塗抹在同事的辦公桌上的行爲,嚴重違反其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短信簡要告知馬狂風情況,但馬狂風一直未予理睬。崗位工作協議顯示馬狂風确認已收到《員工手冊》等。
一審判決:馬狂風對是否實施塗抹糞便行爲并非無法選擇,對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後果亦可以預見。
馬狂風未到崗上班的客觀理由是因将糞便塗抹在同事的辦公桌上,公然侮辱。究其根源,馬狂風對是否實施塗抹糞便行爲并非無法選擇,對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後果亦可以預見,馬狂風選擇做出該項違法行爲即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故被處以行政處罰并非馬狂風不到崗上班的正當理由。
綜上,在馬狂風無正當理由不到崗上班的情況下,公司對其做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并無不當。故對于馬狂風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賠償金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判決:受到行政處罰并非馬狂風不到崗上班的正當理由。
馬狂風因爲自身的不當行爲受到行政處罰,造成曠工,其應對自己的行爲負責。
同時,馬狂風承擔行政責任後,不意味着因此免除了馬狂風在其他法律關系中需因此承擔的其他後果;在馬狂風和公司的勞動關系中,馬狂風客觀上存在曠工事實,公司據此與馬狂風解除勞動關系,具有正當依據,馬狂風認爲公司屬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的意見,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二審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高院裁定:駁回!
因爲自身不當行爲受到處罰
需自行承擔相應後果
馬狂風仍不服,向北京高院申請再審。高院經審查認爲: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再審期間,馬狂風未提交新證據。
馬狂風因爲自身不當行爲受到行政處罰,需自行承擔相應後果。公司據此與馬狂風解除勞動關系并無不當。馬狂風的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公司屬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馬狂風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的情形。
綜上,高院裁定:駁回馬狂風的再審申請。
案号:(2020)京民申 3066 号(當事人系化名)
身在職場,遇事有話好好說,切莫一時沖動,賠了夫人又折兵!
來源:勞動報綜合自勞動法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