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沒有經曆過
或者看到過這樣的惡作劇:
看到别人站着的時候
把他身後的凳子悄悄移開
對方一個不留神坐空了、四腳朝天
惹的全場哄笑
當然,如果沒有人受傷
這可能僅算是一個過分的玩笑
如果有人受傷了
那可能就成了一個事故
這不,今天你就見到了:
12 歲的小傑
見同學思思與前座同學說話的時候
抽走了她的凳子,導緻思思坐空後
後腦勺着地,嚴重受傷 ……
近日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開了案件審理詳情
初中生被同學偷偷拉開座椅緻重傷
法院判決父母賠償 10 萬餘元
思思與小傑均就讀于廣州某中學初一年級,二人系同班同學。2021 年 9 月某日午休,思思從座位起身與前座同學交流,小傑路過思思座位時,突起 " 玩心 ",便偷偷将思思的椅子往後拉出一定距離。
思思坐下時不慎坐空并仰倒,後腦勺碰到凳子并着地不起。其他同學見狀幫忙将其扶起,并送至校醫務室。
摔倒後,思思稱出現頭部疼痛、視物模糊等症狀,學校迅速通知雙方家長并将其送至醫院治療。
之後數日内,思思多次前往多家醫院門診就診并住院治療,先後被診斷出顱腦外傷、視物模糊、雙目視神經挫傷等。
事故發生後,小傑父母向思思父母支付了部分治療費用。後思思父母因與小傑父母及學校協商賠償事宜未果,遂以思思名義将小傑及其父母、學校一并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小傑父母自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思思賠償醫療費、住院夥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計 10 萬餘元。
小傑及其父母不服,提起上訴。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學校已盡到教育、管理職責
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法官譚海雲表示,本案系侵權責任糾紛。法院經審理後認爲,本案中,通過診斷證明書等證據可以看出,思思的治療過程均是圍繞其受傷導緻的相應症狀,其治療未超越該範圍。
相關鑒定也未排除和否定思思的損害後果跟小傑的侵權行爲有必然聯系。
醫囑病曆可證明思思的損害是因小傑的侵權行爲所造成。因此,思思出現疼痛、視力下降、視物模糊等症狀與小傑拉椅子的侵權行爲存在因果關系。
本案中,小傑做出侵權行爲時已 12 周歲,對其行爲所造成的後果具有一定的判斷能力,當其拉開思思椅子時,已明知該行爲會給他人帶來傷害,卻仍然爲之,存在過錯。
小傑該行爲最終導緻思思摔倒受傷并産生經濟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故思思因小傑侵權行爲所産生的全部損失應由小傑承擔。
因小傑系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故其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由小傑的監護人即其父母承擔。結合思思治療期間實際支出費用情況,法院依法認定小傑及其父母向思思賠償 10 萬餘元。
而關于被告中學在本次事件中是否存在過錯,是否應對思思因該事件産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法院認爲,事發前,思思和小傑所在的學校通過制定相應的工作安排及日常規則細則、做好入學紀律教育、在教室張貼行爲準則和日常行爲規範、開展文明班級評比等多種方式提升學生安全文明法治意識,足以見得學校在平時已盡到紀律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職責。
事發時爲午休時間,雖然每層樓僅由一名教官管理,但中學生入學時均已年滿 12 周歲,具有一定的規則意識和自我約束能力,并且學校老師在事發後第一時間通知家長到校處理及陪思思就醫。因此,學校已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在本案中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财産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确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緻,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确定賠償數額。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财産的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财産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