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6 日淩晨,廣東普甯市公安局通報 " 女子将小孩推進池塘 " 一事:涉事者爲孩子的母親,已被刑事拘留。
以下爲通報全文:
11 月 5 日 16 時許,群衆報警稱,一女子騎自行車經過普甯市流沙東街道新壇村一池塘時,将自行車所搭載的一名小孩抱起後越過池塘護欄推入池塘。随後該小孩被路過群衆救起。
接報後,我局立即出警到場處置,将涉事女子陳某芬(女,31 歲,普甯市人)帶回公安機關調查。經查,陳某芬系被推入池塘女孩楊某(3 歲)的母親。據陳某芬丈夫及她父親反映,陳某芬疑似精神異常,自行服藥多年。經醫院檢查,女孩楊某腳部輕微擦傷,其他身體狀況正常。
目前,我局已依法對陳某芬予以刑事拘留。女孩楊某已交由其父親等親屬妥善看護。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此前報道
11 月 5 日,網曝廣東揭陽普甯市流沙東街道新壇村,一名女子将自行車上的孩子從橋上扔到河裏。多名熱心群衆将孩子救上來并報警。
小孩全身濕透坐在路邊,後背疑似有擦傷。
當地城東派出所工作人員表示,小孩人沒事,具體情況不便透露,需要關注官方發布的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