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則 " 朋友圈被領導點贊成認定加班證據 " 的新聞沖上熱搜,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據央視網報道,一員工在休息日推廣公司産品,發朋友圈後獲得領導點贊,後該員工被公司解雇,以領導在朋友圈點贊證明自己加班,主張公司應支付加班費,獲法院支持。
面對快節奏、高強度的工作,加班似乎已成爲很多人的常态,而有的加班隐藏頗深。比如近年來備受關注的 " 線上加班 ",模糊了工作和生活界限。再如 " 一到下班就開會、一到周末就培訓 " 這類 " 碎片式加班 ",看似不是長時間工作,但讓員工在休息時間内零碎地處理工作事務,實際上是一種 " 隐形加班 "。更惡劣的是,有的用人單位以各種借口規避加班費的支付,比如一邊規定 " 不審批就不能視爲加班 ",一邊又在員工打申請報告時 " 使絆子 "、設障礙,讓其休息權落了空。
實踐中," 哪些情況算加班 "" 加班時長怎麽認定 "" 加班費怎麽算 ",常常成爲勞動争議案件中的焦點。加之在數字時代,勞動者權益保護呈現出新的特點,給司法審判工作帶來新的挑戰。面對這些情形,司法機關也在積極回應勞動者關切,統一裁判規則。今年年初,最高法發布的首例 " 隐形加班 " 案明确線上 " 隐形加班 " 的認定标準,突破傳統加班認定因素,創新性地把 " 付出實質性勞動 " 和 " 明顯占用時間 " 作爲關鍵認定因素,傳遞出 " 讓在線工作有收益,離線休息有保障 " 的司法态度。
此次 " 朋友圈領導點贊加班 " 一案中,用人單位提出員工加班應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上級領導批準後方可加班,否則視爲員工自願勞動,不按加班處理。法院并沒有拘泥于單位主張的加班事先審批制度,而是認可員工提供的加班電子證據,這是司法在不斷順應數字時代勞動形态變化、化解糾紛上作出的有益舉措,也是對勞動者維權的有益啓示和有效指引。
長期以來," 如何證明自己加了班、加了多久的班 ",對勞動者來說并非易事。尤其是涉及線上工作時,其碎片化特點本身就使得勞動者的工作任務難以量化,而有的用人單位利用其優勢地位讓勞動者收集證據變得更加困難。不過,随着當下勞動者提供勞動的工具及方式發生巨大變化,司法實踐中對于證據的相關認定也在與時俱進。微信聊天記錄、騰訊會議記錄、釘釘溝通記錄等存儲于電子介質中的相關數據,已成爲部分案件中法院認定加班的重要依據。" 朋友圈領導點贊加班 " 案中的員工,就是因爲提交了 " 領導點贊 " 截圖,以佐證其制作的加班時刻表,最終成功爲自己追回加班費。
可見,在微信實名、電子證據保全方式多樣的信息化時代,隻要提交的電子證據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有相互佐證的實質性内容,便能在關鍵時刻派上用場。當然,勞動者還要 " 會用 "。該案的審理,對勞動者來說能成爲很好的維權樣本,提醒他們在工作中注意收集和保存證據,了解如何讓證據在法庭上 " 說話 "。我們也樂見司法在勞動争議糾紛化解中發揮更大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通過更多典型案例、個案裁判,遏制違法用工現象,切實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