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8 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獲悉,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和單身居民收入财産限額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劃定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和單身居民收入财産限額。
《通知》顯示,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和單身居民收入限額: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54000 元(含)以下;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和單身居民财産限額:3 人及以下家庭(含單身居民)财産 66 萬元(含)以下,4 人及以上家庭财産 87 萬元(含)以下。
來源:深圳市發改委官網
深圳市發改委同日發布的另一份文件也對上述政策内容條款進行了解釋:公共租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戶籍居民和爲社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一線職工供應,因此要求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主管部門根據本市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劃定收入财産限額。
此外,今年 7 月深圳市發改委發布的《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對一些細節也做了補充描述:如申請者之前已經進入公租房輪候庫的,暫時不查收入和資産;但公租房入住續約時,2 個續約方案其中一個,需要查收入和資産。
據此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的《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認定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關于家庭收入範圍方面,對核對對象的家庭收入範圍進一步細化,規定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淨收入、财産淨收入、轉移淨收入,并在此基礎上明确了優待金、獎學金、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等八類不計入家庭收入項。
關于家庭财産範圍方面,規定家庭财産範圍爲核對對象擁有(含接受繼承、贈與)的全部實物财産和貨币财産,包括房屋、車輛、銀行存款、證券、基金、商業保險、互聯網金融資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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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