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等近日下發《關于進一步優化商業活動場所服務管理彈性措施的通知》,包含規範臨時性商業活動、适度允許商業外擺、打造規模化特色夜市街區等商業活動場所服務管理彈性措施。确有經營需求、且具備商業活動場地空間和條件的市場主體,可申請搭建穩固安全的臨時商業活動建(構)築物,用于商品展示、促銷、夜市、群衆性文化體育等經營活動。通知中臨時性商業活動、适度允許商業外擺彈性措施到今年 12 月 31 日停止。(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