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周報 作者:鄭仲芹
近日,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邰立群與光大興隴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 " 光大興隴信托 ")合同糾紛一案給出了一審判決,判決結果公布在了裁判文書網。
判決結果表示,被告光大興隴信托應于十五日内償還原告邰立群信托利益 9962.721154 萬元,逾期支付信托利益的利息 7.779111 萬元,駁回原告邰立群的其他訴訟請求,駁回反訴原告光大興隴信托的反訴請求,原告邰立群預交的案件受理費 58.140532 萬元、訴訟保全費 5000 元,合計 58.640532 元,由被告光大興隴信托承擔。
根據判決書内容顯示,該案件事由是 2020 年 7 月 6 日,邰立群與光大興隴信托簽訂了廣信光耀世家 215 号家族信托之信托合同,約定邰立群将其合法持有的信托财産信托給光大興隴公司,設立光耀信托。
同日,邰立群将 7900 萬元支付至信托财産專戶,并向光大興隴信托交付了委托人信托财産聲明,光大興隴信托也同步出具了信托财産接受确認函及信托生效通知書,光耀信托成立且生效,信托有效期于 2020 年 7 月 6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5 日止。
雙方爲何會走到訴訟這一步呢?
信托公司爲何拒付股票收益
2021 年 7 月 12 日,邰立群向光大興隴信托發出信托财産運用指令函,要求将光耀信托認購的盛元信托産品中的 5260 萬份信托份額及其對應的信托收益進行贖回,并在贖回後向光大興隴信托支付遠期合同中标的股票收益權轉讓價款 5520.33026 萬元。
2021 年 8 月起,邰立群多次向光大興隴信托發出書面指令要求将标的股票賣出,光大興隴信托方面也表示截止 2021 年 11 月 15 日已經将标的股票全部賣出,但當邰立群又多次書面要求分配賣出股票後所得的資金時,光大興隴信托始終未将相關信托利益分配給邰立群,也未披露标的股票變現後所得資金的管理和運用情況。
上述的标的股票,指的是中芯國際的股票收益權,2020 年 7 月 15 日,光大興隴信托代表光耀信托與光大興隴信托簽訂了股票收益權遠期轉讓合同,約定光大興隴信托将其持有額 181.17 萬股中芯國際的股票收益權轉讓給了光耀信托。
該合同約定在信托生效後,光大興隴信托代表光耀信托簽署股票收益權轉讓合同,将全部信托資金用于購買光大興隴信托持有的中芯國際股票的收益權,而信托财産中的閑置資金則用于認購光大信托 - 盛元純債添利集合資金計劃。
邰立群認爲,光大興隴信托遲遲未支付信托利益已經構成違約。
而光大興隴信托則認爲簽署的中芯國際收益權轉讓合同無效,理由是:首先該轉讓合同未依法委托具有評估資質的國有資産評估機構對中芯國際的股份價值進行評估且是以非公開方式協議轉讓的,因此認爲邰立群不能要求将國有資産直接支付至信托專戶。
其次,在涉及中芯國際股票收益權的 5520.330260 萬元資金部分,在轉讓合同無效的情況下,鑒于邰立群與光大興隴公司訂立信托合同的核心目的即在于獲取轉讓合同項下的股票收益權,因信托合同在履行中存在實質障礙。
再者,光大興隴信托表示作爲受托人,此前已經告知邰立群股票處置收益可能涉嫌違反國資監管規定而無法轉讓,是根據邰立群的指令才簽訂轉讓合同。
特别矛盾的點在于,光大興隴信托既然早已知曉該轉讓操作存在風險,當時爲什麽會同意與委托人簽署合同?又爲何在合同生效後反水?
9 月 28 日,上海申同律師事務所私人财富管理律師苗亞瓊告訴時代周報記者," 信托公司簽訂該合同,高額報酬可能是信托公司考量的重要因素,從判決書可以看出本案信托公司的報酬高達數百萬元。"
最終法院認爲,光大興隴信托認爲合同中有關受讓中芯國際股票收益權違反國有資産監管的強制性規定無效,光大興隴公司雖爲國有聯營企業,但持有的中芯國際股票是以交易爲目的的股權,并不涉及光大興隴信托資本及權益問題。
由于涉案合同并未違反《企業國有資産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和《國有資産評估管理辦法》,且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該轉讓合同最終被判定爲有效。
信托合同訂立之初,邰立群爲什麽不直接配置中芯國際的股票,而要通過信托公司轉讓收益權的方式繞道購買?
記者試圖聯絡訴訟雙方了解爲何通過轉讓收益權的方式來購買中芯國際股份,但多次緻電無人接聽,發去的采訪函也未收到回複。
對此疑惑,苗亞瓊告訴記者," 單從判決書看不出雙方簽約意圖,實踐中也可能信托公司有專門的理财顧問,對行情的把握可能比單個投資者更精準,有信托公司操盤,可能賺取的收益更多。
減值損失或因房産投資失敗
光大興隴信托是在 2014 年 5 月由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以下簡稱 " 光大集團 ")在原甘肅信托的基礎上進行重組成立的,其主要股東包括光大集團(51%),甘肅省國有資産投資集團有限公司(23.42%),甘肅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21.58%),天水市财政局(4%)。2019 年,光大興隴信托增資至 64.18 億元。
可以說光大興隴信托屬于信托行業的 " 後起之秀 ",2014 年光大興隴信托的資産管理規模還不足 600 億元,如今已是萬億大軍之列。
截至 2022 年四季度末,光大興隴信托管理的信托資産餘額 9504.66 億元,其中,融資類信托資産餘額 1781.14 億元 ; 投資類信托資産餘額 4575.47 億元 ; 事務管理類信托資産餘額 3148.05 億元。
但是在 2020 年之後,光大興隴信托似乎開始 " 風光不再 ",營業收入和淨利潤明顯呈現下滑态勢,而且程度還不小,2021 年淨利潤較上年有超 40% 的下跌。
經過比較兩年的營收數據,時代周報記者發現,2021 年之所以産生較大幅度的利潤下滑,最大的原因是公司發生了巨額資産減值損失,超過 23 億元,是 2020 年的四倍多,關于發生這麽多減值損失的原因,光大信托未在 2021 年年報中詳細說明。
值得一提的是,光大興隴信托一直與房地産行業關系非常密切,但是随着 2021 年以來,不少房企都出現了債務危機,光大興隴信托投出的大筆資金難以收回,這也必然影響旗下信托産品的兌付。
邰立群原是泰州女富豪
此次訴訟的原告邰立群,也不是一名普通投資者,通過查詢邰立群的工商信息,時代周報記者發現,邰立群目前未泰州揚源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夥)的執行事務合夥人,持有該公司 40.17% 的股份,屬于最大股東,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注冊資本 2106 萬元人民币,主要經營工業與商業服務、商貿服務、商業服務與用品和其他商業服務等。
股權穿透後,記者發現邰立群還是揚電科技(股票代碼:301012.SZ)實際控制人程俊明的妻子,程俊明夫婦共同作爲揚電科技的實際控制人持有 26.82% 的股份,在揚電科技的年報中,相關文字也證明了這一點。
資料顯示,揚電科技是江蘇省泰州市的一家上市公司,公司是一家高效節能電氣機械制造廠商,專注于新型節能材料在電力和電子領域的應用,主要從事節能電力變壓器、鐵心、非晶及納米晶磁性電子元器件三大系列産品的研發、生産與銷售,2021 年 6 月 22 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揚電科技 2022 年年報顯示,公司在報告期實現營業收入 6.35 億,歸母淨利潤 6.59 萬元,從邰立群夫婦的持股比例來看,光是揚電科技一家公司,每年就能爲他們創造千萬财富,邰立群可以說是妥妥的 " 千萬女富豪 "。
如果最終案件仍然維持一審判決,那麽光大興隴信托将需要承擔近 1 億元的賠償,從公司近年來的經營狀況來看,也會形成不小的壓力。
苗亞瓊還提醒各位委托人," 設立家族信托,都是有特定目的的,因此在設立之初,要注意避免信托無效和被撤銷的情形出現,防止委托人的信托目的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