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友們的鄰居中
有沒有從事音樂工作的?
對上海居民老馬而言
隔壁的音樂老師小亮
長時間彈奏鋼琴、播放音樂
雖然琴聲悠揚
但喜靜的鄰居們卻苦不堪言
投訴、争吵、報警 ……
拉鋸三年
老馬将小亮訴至法院
有時淩晨一點還在彈
自 2020 年 3 月,老馬就曾與小亮因彈奏鋼琴的 " 噪音問題 " 發生過争執。小亮曾經在一個多月内,每天彈琴時間超過 10 個小時,老馬多次投訴、反映、報警,均未能實質解決噪音問題,老馬将小亮訴至法院。
老馬訴稱自己與小亮是鄰居,雙方共用一堵牆。自 2020 年 3 月,小亮在家中彈奏鋼琴、播放電視和音響音樂等音量過大,且持續時間非常長,已産生噪音污染。尤其是,小亮有時會在深夜 11 點至淩晨 1 點彈奏鋼琴,嚴重影響了其家人和周邊鄰居的正常生活和休息。請求判令小亮停止侵犯其相鄰權,在小亮的住所内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并限制小亮的彈奏鋼琴、播放音樂的時段和時長。
小亮辯稱——
● 自己作爲音樂老師,有線上授課的需要。
● 附近居民亦有彈奏鋼琴,老馬無法證明是被自己彈奏鋼琴的聲音打擾,而自己鮮少居住在案涉房屋。
● 自己已經采取了相應的降噪措施,老馬無法證實自己彈奏鋼琴發出的聲音超過法定的标準。
法院判定:每天不得彈超 3 小時
法院認爲,不動産的相鄰權利人應按照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确處理噪聲等相鄰關系。老馬向法院提供了物業證明、市民熱線投訴記錄、錄音、證人證言等證據,能夠證明小亮彈奏鋼琴時間确實過長,對附近居民的生活産生影響,故老馬要求限制小亮彈琴時段和時長的訴求,合理有據。
至于小亮提出的因工作性質需要彈奏鋼琴,法院認爲,案涉房屋系居民居住小區,非工作場所,若因工作需要,小亮應及時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降噪,不應以個人工作需求要求鄰居增加容忍義務。
結合生活習慣,法院酌情判定小亮彈奏鋼琴的限定時間爲早上 9 點以前、晚上 19 點以後、中午 13 時至 14 時不得彈奏鋼琴,每日累計時長不得超過 3 小時。
近年來
彈鋼琴擾民引發的訴訟案件
并不少見
今年上半年,在北京海澱區,也發生類似案件。楊先生與李女士是上下層鄰居,李女士主張楊先生長期在其樓上住宅内彈鋼琴,産生的噪音極大,嚴重影響到了正常生活,要求楊先生爲其鋼琴或住宅增設隔音降噪設備或設施。
李女士訴稱,楊先生在其住宅内,不定期、不定時彈鋼琴,包括節假日及休息時間,産生的噪音極大,經使用分貝測試儀測量後顯示,楊先生彈鋼琴時所的産生噪音最高可達 50dB 以上,故要求楊先生采取如上隔音降噪措施。
楊先生辯稱,自己沒有爲鋼琴或住宅增設隔音降噪設備的義務。李女士提交證據不能證明其家庭成員彈鋼琴聲音爲噪音,李女士測量數值表明自己家人上午 11 點、下午 5 點彈鋼琴,不是在休息時間彈鋼琴,判斷聲音是否超過标準應當委托專業機構鑒定,李女士提供證據無法證明彈鋼琴聲音超過國家标準。所以其家人彈鋼琴沒有影響李女士生活。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多次組織雙方就彈琴時間、時長進行調解,雙方對于周一至周五的彈琴時間、時長初步達成一緻,但因周末是否可以空餘一整天不彈琴無法協調一緻,導緻調解未果。李女士曾申請噪音鑒定,後撤回申請。
法院經審理認爲,李女士主張楊先生家中彈鋼琴産生的噪音影響其生活,應當提供相應證據。在沒有專業噪音鑒定檢測機構對此作出認定的情況下,對于李女士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在今後的鄰裏生活中,雙方應本着本案訴訟過程中經法院組織雙方協調的調解基礎,友好協商解決,法院最終判決駁回李女士全部訴請。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文中所涉人物名稱均爲化名)
對此,有網友表示:
每天 10 小時
就是貝多芬來了
也得告他擾民
也有不少網友認爲
鄰裏之間的互相理解很重要
如果家中愛好彈樂器
最好還是做好隔音、
将影響減到最低
坊友身邊有每日彈鋼琴的鄰居嗎?
有沒有打擾到你?
有沒有折中的處理辦法?
歡迎評論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