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知網 3 月 17 日消息,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發布關于《家庭托育點管理辦法 ( 試行 ) ( 征求意見稿 ) 》,其中明确家庭托育點是指利用住宅,爲 3 歲以下嬰幼兒 ( 以下簡稱嬰幼兒 ) 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托育服務的場所,且收托人數不應超過 5 人。
征求意見稿表示,舉辦家庭托育點,應符合地方政府關于住宅登記爲經營場所的有關規定,并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申請注冊登記。登記名稱中應注明 " 托育 " 字樣,在業務範圍 ( 或經營範圍 ) 明确 " 家庭托育服務 "。
家庭托育點舉辦者應身心健康,無精神病史,無犯罪記錄。
家庭托育點照護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 一 ) 具有保育教育、衛生健康等嬰幼兒照護經驗或相關專業背景 ;
( 二 ) 受過嬰幼兒保育、心理健康、食品安全、急救和消防等培訓 ;
( 三 ) 身體健康,無精神病史 ;
( 四 ) 無犯罪記錄。
家庭托育點舉辦者同時是照護人員的,應符合上述條件。
征求意見稿規定,家庭托育點每一名照護人員最多看護 3 名嬰幼兒。家庭托育點嬰幼兒人均建築面積不應小于 9 平方米。
家庭托育點不得設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設置在 " 三合一 " 場所和彩鋼闆建築内,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鐵栅欄、防盜窗等障礙物。
此外,征求意見稿強調,家庭托育點應設置視頻安防監控系統,保持收托嬰幼兒期間設防,嬰幼兒生活和活動區域應全覆蓋。監控錄像資料保存期不少于 9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