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丨見習記者馮典俊
編 輯丨吳桂興
4 月 26 日,河南證監局 " 一口氣 " 出具了 8 份針對中原證券及其相關負責人的監管函。
經查,河南證監局發現中原證券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合規管理和風險管理不到位。未制定母子公司統一授信管理制度,未對個别重大投資項目風險進行審慎評估。對境外子公司、另類子公司合規風險管控不到位,未有效強化合規風險管理。
二是在開展股票質押業務時,風險管理不審慎、内控管理不到位。作爲承銷商,通過股票質押業務向參與認購債券的投資者提供财務資助。
三是在健全合規風控制度前實質開展債券銷售業務,收取發行人票面利息補差費用,爲他人規避監管提供便利。未嚴格落實金融資産重分類内控要求。
四是從業人員兼職管理不到位,員工投資行爲管控存在薄弱環節,防範員工代客理财行爲管控機制不完善。
五是廉潔從業事前管控不到位,個别崗位人員發生廉潔從業風險事件。
河南證監局決定對中原證券實施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中原證券應自收到本決定書 60 日内向河南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圖片來源:河南證監局官網
此外,河南證監局還對中原證券的原董事長、高管出具監管函,包括朱建民(時任中原證券分管股票質押業務的管理人員)、趙振旭(時任項目申報分支機構負責人)、李小強(時任境外子公司副總經理)、張笑齊(時任境外子公司投資部門負責人)、王偉明(時任境外子公司參與決策人)、陳軍勇(時任另類子公司董事長)、趙雅靜(時任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
其中,朱建民、趙振旭在開展股票質押業務時,存在風險管理不審慎、内控管理不到位的問題;李小強、張笑齊、王偉明對境外子公司管控不到位、未有效強化合規風險管理情形的問題,負有責任;陳軍勇對另類子公司管控不到位、未有效強化合規風險管理情形的問題,負有責任;趙雅靜對在健全合規風控制度前實質開展債券銷售業務情形的問題,負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