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 9 月 24 日電 國城礦業被證監會立案。
公司公告 ( 下同 )
24 日,國城礦業公告,公司因前期會計差錯事項于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該公司稱,立案調查期間,将積極配合監管部門的各項調查工作,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監管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目前,公司各項生産經營活動正常有序開展。
同日,國城礦業公告稱,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于近日收到重慶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國城礦業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關于對吳城、李金千、郭巍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 以下合稱 "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 ) 。
重慶證監局稱,2023 年 4 月 24 日,國城礦業披露《關于前期會計差錯變更的公告》,決定對部分貿易業務由總額法調整爲淨額法核算,并據此對《2022 年半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中相關财務信息進行更正,同步披露《2022 年半年度報告 ( 更正後 ) 》《2022 年半年度報告摘要 ( 更正後 ) 》。其中,調減 2022 年 1-6 月營業收入 1.76 億元,調減 2022 年 1-6 月營業成本 1.76 億元。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 2014 年修訂 ) 第十六條規定,該部分貿易業務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認和計量》 ( 2017 年修訂 ) 相關規定進行确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公司信息披露不準确。
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 證監會令第 182 号,以下簡稱《信披辦法》 ) 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按照《信披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重慶證監局決定對該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重慶證監局還表示,公司董事長吳城、時任總經理李金千、财務總監郭巍對上述違規行爲負主要責任。按照《信披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規定,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公開資料顯示,國城礦業主要業務爲有色金屬采選、工業硫酸生産及相關産品貿易,主要産品爲鋅精礦、鉛精礦、銀精礦、銅精礦、硫精礦、硫鐵粉、工業硫酸、次鐵精礦等。公司實際控制人爲吳城。
業績方面,2023 年上半年,國城礦業實現營收 5.5 億元,同比降 36.01%;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 353.38 萬元,同比降 97.21%。該公司稱,期内主要産品銷售價格下降和貿易業務銷售收入下降所緻。
二級市場上,截至 9 月 22 日收盤,國城礦業報 12.03 元 / 股,公司總市值 134 億元。 ( 中新經緯 APP )
作者:陳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