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氪獲悉,商務部、中國證監會、國務院國資委、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國家外彙局修訂發布《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修訂後的《辦法》放寬外國投資者的資産要求。爲便利和促進上市公司引入更多長期資金,本次修訂适當降低了對非控股股東外國投資者的資産要求。如外國投資者實施戰略投資後不成爲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則對其資産要求降低爲實有資産總額不低于 5000 萬美元或者管理的實有資産總額不低于 3 億美元;如成爲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則依然要求其實有資産總額不低于 1 億美元或者管理的實有資産總額不低于 5 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