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經辦條例》12 月 1 日起施行
《社會保險經辦條例》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條例》共 7 章 63 條,主要規定以下内容:
一是緊扣社會保險法,明确條例調整範圍。規定經辦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适用本條例。
二是明确經辦機構職責,強化服務管理監督。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登記和轉移,記錄和保管社會保險經辦信息,及時進行社會保險待遇核定和支付。要求經辦機構規範社會保險經辦服務和管理,明确社會保險經辦監督的具體内容和要求。
三是減少證明材料,明确辦理時限。加強有關部門與經辦機構信息共享,明确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相關證明材料,縮短社會保險經辦時限,明确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程序,建立健全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要求經辦機構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爲老年人、殘疾人等提供便利。
四是完善管理制度,強化監督措施。
五是明确法律責任,嚴懲違法犯罪行爲。對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隐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等違法行爲,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
《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
12 月 1 日起施行
市場監管總局公布《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辦法》共 9 章 66 條,重點内容包括:落實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增設專章明确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的具體要求;在推進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信息化建設的基礎上,進一步簡化食品經營許可流程,壓減許可辦理時限,并将部分按照許可管理的情形調整爲報告,釋放改革紅利。進一步明晰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的範圍和無需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具體情形,将實踐中容易導緻責任落空且有迫切監管需要的連鎖總部、餐飲服務管理等納入經營許可範圍。重新梳理食品經營許可經營項目和主體業态分類,并對每一類别分别明确了具體分類情形以及許可和監管要求,增強了可操作性;按照行政處罰法有關要求,根據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設置不同幅度的罰則,對于可以改正的違法行爲,設定了責令限期改正等柔性措施。
新版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
12 月 1 日起簽發啓用
國家移民管理局 9 月 15 日宣布,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正式簽發啓用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同時發布新版永居證式樣。新版永居證啓用後,現版永居證在有效期内仍可繼續使用,持證人可根據個人需要,适時申請換發新版永居證。
《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自 12 月 1 日起施行
市場監管總局公布《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辦法》主要内容包括:強化市場開辦者和銷售者食品安全責任,規定市場開辦者履行入場銷售者登記建檔、簽訂協議、入場查驗等管理義務和銷售者履行進貨查驗、定期檢查、标示信息等主體責任。
《辦法》根據農産品質量安全法有關規定,将承諾達标合格證列爲食用農産品進貨查驗的有效憑證之一,并鼓勵優先采購帶證的食用農産品;同時明确提出在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标準的基礎上,鼓勵食用農産品銷售企業通過應用推薦性國家标準、行業标準以及團體标準等促進食用農産品高質量發展。
《辦法》針對群衆反映 " 生鮮燈 " 誤導消費者問題,增加對銷售場所照明等設施的設置和使用要求;明确鮮切果蔬等即食食用農産品應做好食品安全防護,防止交叉污染。
《牙膏監督管理辦法》12 月 1 日起實施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牙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 71 号),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實施。
《辦法》規範了牙膏功效管理和标簽要求,明确牙膏應當标注和禁止标注的内容,規範功效宣稱範圍及用語。
《辦法》規定牙膏實行備案管理,牙膏新原料按照風險程度進行注冊或者備案管理,并實行安全監測制度。繼續沿用現有牙膏生産許可制度,對牙膏生産頒發化妝品生産許可證,在保障産品質量安全的基礎上,最大限度減少對行業的影響。
《庭院涼篷》國家标準自 12 月 1 日起實施
《庭院涼篷》國家标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實施,該文件的制定和出台将填補該類産品缺乏标準規範的空白,有利于庭院涼篷産品質量的提升以及行業的發展,爲企業出口提供保障。文件首次對庭院涼篷從産品分類、原材料、外觀、産品完整性、尺寸、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等方面進行詳細規範。
來源:中國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