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氪獲悉,證監會對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經查,我會發現你公司存在部分項目質控和内核人員交叉混同、部分項目質控現場核查、内核把關不到位、部分項目聘請第三方信息披露不規範等問題。上述情況違反了《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内部控制指引》第四條、第五條、第五十四條、《關于加強證券公司在投資銀行類業務中聘請第三方等廉潔從業風險防控的意見》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按照《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我會決定對你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