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聯社 12 月 28 日訊(記者 高豔雲)12 月 28 日,最高檢舉行 " 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依法服務保障金融高質量發展 " 新聞發布會,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依法服務保障金融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意見》中提到,嚴厲打擊财務造假、操縱市場等證券犯罪。
最高檢披露,2023 年 1-11 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嫌疑人 11060 人,提起公訴 22529 人,起訴人數同比下降 10%。起訴證券犯罪 316 人,同比上升 11.7%。依法打擊涉私募基金犯罪,起訴 430 人,同比下降 36.7%。
最高檢指出,随着資本市場上市公司财務造假及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犯罪增多,内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交易類犯罪多發,出現利用 FOF 基金、場外期權等複雜金融産品實施證券犯罪等新情況。股市 " 黑嘴 " 等黑灰産業鏈問題日益凸顯,助推犯罪甚至成爲誘發金融犯罪的始作俑者,全鏈條懲治金融犯罪及其關聯犯罪是今後的重要方向。
嚴厲打擊财務造假、操縱市場等證券犯罪
《意見》從高質效履行檢察職能、完善金融檢察體制機制、優化金融生态、加強組織領導等方面,明确今後一個時期金融檢察工作的目标任務和方法措施。圍繞全面加強監管、防範化解風險這個重點,立足檢察職責提出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的履職重點。
在刑事檢察方面,重點是加大懲治金融風險高發領域金融犯罪力度,突出打擊各種名目非法金融活動,持續加大對洗錢及其關聯犯罪的追訴力度,依法妥善處置中小銀行等金融機構風險,嚴厲打擊财務造假、操縱市場等證券犯罪,堅決懲治金融腐敗犯罪,以精準有力的刑事追訴懲治金融犯罪、震懾金融犯罪、預防金融犯罪。
《意見》還強調," 四大檢察 " 在履行好各自職責的基礎上,要進一步完善金融案件内部協同履職機制,及時移送各類檢察監督案件線索,構建 " 四大檢察 " 協同助力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檢察體制。
《意見》提出檢察機關要堅持治罪與治理并重,優化金融生态,提出了 6 個方面的工作措施。
一是主動參與金融法治建設,重點是要通過立法建議和司法解釋工作,推動金融領域行政立法與刑事立法的有效銜接;
二是結合辦案加強對金融風險的預警處置,推動完善金融行業自律管理;
三是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等方式促進全面加強金融監管,推動實現金融監管全覆蓋;
四是協同依法規範金融創新活動,及時揭露和打擊新型金融違法犯罪;
五是大力推進金融領域市場化、法治化建設,依法保障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建設,充分運用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從業人員警示教育等方式,推動全面形成守法誠信經營的金融市場環境;
六是探索建立檢察機關金融犯罪法治宣傳教育常态化機制,助力培育金融消費領域法治風尚,不斷增強全民識别防範金融詐騙風險能力。
最高檢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各級檢察機關将紮實抓好《意見》的貫徹落實,以實實在在的工作成效,爲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提供更有力法治保障。
批捕金融犯罪嫌疑人 11060 人
在本次新聞發布會中,最高檢通報 2023 年全國檢察機關懲治和預防金融犯罪工作情況。
總體上,當前金融犯罪案件數量有所下降,但仍高位運行。2023 年 1-11 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嫌疑人 11060 人,提起公訴 22529 人,起訴人數同比下降 10%,涉及罪名相對集中。
其中,資本市場上市公司财務造假及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犯罪增多,内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交易類犯罪多發,出現利用 FOF 基金、場外期權等複雜金融産品實施證券犯罪等新情況。
股市 " 黑嘴 " 等黑灰産業鏈問題日益凸顯,助推犯罪甚至成爲誘發金融犯罪的始作俑者,全鏈條懲治金融犯罪及其關聯犯罪是今後的重要方向。
近年來,民事檢察部門聚焦金融重點領域,加大案件查辦力度,能動融入社會治理,開展精準監督,取得積極成效。高質效辦理金融領域民事監督案件。近兩年來,共受理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等有關民事糾紛類案件 4800 餘件,提出抗訴 240 餘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 270 餘件。
2022 年 1 月至 2023 年 11 月,全國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的金融領域職務犯罪案件共計 529 人。最高檢指導辦理了招商銀行原黨委書記、行長田惠宇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洩露内幕信息案等一批涉案金額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大要案,彰顯了檢察機關助力協同推進金融反腐向縱深推進的信心和決心。
依法從嚴懲治證券犯罪
檢察機關進一步加大證券犯罪打擊力度,依法辦理獐子島、回天新材、龍力生物等一批有重大社會影響的财務造假、操縱證券市場、内幕交易案件。2023 年 1-11 月起訴證券犯罪 316 人,同比上升 11.7%。依法打擊涉私募基金犯罪,起訴 430 人,同比下降 36.7%。
" 獐子島 " 違規披露重要信息案,依法從嚴懲治證券犯罪。
2016 年,爲避免公司因連續三年虧損被暫停上市,獐子島公司原董事長、總裁吳某某指使公司人員制作虛假《月底播貝采捕記錄表》,調減蝦夷扇貝采捕面積以虛減營業成本,對部分海域已經不存在的扇貝應作核銷處理而不作核銷處理,虛減營業外支出。
2022 年 1 月 20 日,遼甯省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對吳某某等人以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詐騙罪、串通投标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2 年 10 月 31 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以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詐騙罪、串通投标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對被告人吳某某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 92 萬元;分别判處其他十一名被告人有期徒刑 11 年至有期徒刑 1 年 7 個月不等(部分适用緩刑),并處罰金。宣判後,吳某某等 5 人提出上訴。2023 年 5 月 25 日,遼甯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孫某峰受賄、故意洩露國家秘密、内幕交易案,堅決懲治金融腐敗犯罪。
某銀行貨币政策司原司長孫某峰,自 2002 年至 2020 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郭某某、崔某獲取相關政策信息從事相關交易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二人給予的人民币共計 2100 萬元。其中 2014 年 4 月至 2019 年 9 月,孫某峰将利用職務便利獲取的尚處于保密期内的相關政策信息洩露給他人,幫助他人從事相關交易獲利。2014 年 7 月至 8 月,孫某峰從時任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胡某某處獲取了已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某甲股份有限公司并購重組内幕信息,并利用其控制的證券股票賬戶以 929 萬餘元買入某甲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同年 9 月,上述股票因重大資産重組停牌,2015 年 4 月重大資産重組成功并複牌交易,複牌後該公司股票價格大幅上漲。2015 年 6 月,孫某峰将其持有的該公司股票全部賣出,非法獲利 1109 萬餘元。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2023 年 3 月 15 日分别提起公訴。2023 年 7 月 27 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以受賄罪、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内幕交易罪對孫某峰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 1310 萬元。宣判後,孫某峰未上訴,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