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 10 月 28 日,前國足主教練李鐵一審開庭已經整整 7 個月,判決結果依然沒有公布,這或許意味着他将要面對極爲嚴厲的懲罰。
3 月 28 日,湖北省鹹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鐵涉嫌受賄、行賄、單位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及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據透露,李鐵涉及的金額近 1.2 億人民币,并在庭上承認罪行并表達悔意。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一般公訴案件應在受理後兩月内宣判,最多可延至三個月;若案件複雜,如可能涉及死刑或符合特定條件,經批準可再延長三個月,也就是六個月;如果更久,則需上報最高人民法院。
比如中國足協前主席陳戌源受賄一案,1 月 29 日在湖北省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3 月 26 日宣判,曆時約兩個月,陳戌源最終因受賄 8103 萬餘元被判處無期徒刑。
而李鐵案一審開庭已經 7 個月之久,超過六個月,仍未一審宣判。
這麽看來,他的案情确實是相當複雜,而且可能還出現了反複(之前有傳聞稱他可能翻供),而在量刑方面,可能觸及到死刑,所以慎之又慎。總之,李鐵将要面臨的刑罰,很可能會超過陳戌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