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丨崔文靜
編 輯丨姜詩薔
圖 源丨視覺中國
11 月 10 日,中央編辦正式發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能配置、内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即證監會 " 三定 " 方案(以下簡稱 " ‘三定’方案 ")。
這是今年 3 月國務院公布的機構改革方案的進一步落地。
與此前相比,證監會在政治層級上再上一步,由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升級爲國務院正部級直屬機構。
職責範圍上 " 一增一減 ",原屬于發改委的企業債券發審權劃歸證監會,原屬于證監會的投資者保護職責則轉移至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與職責範圍相呼應,證監會内設機構 " 一增一撤三更名 ",新增綜合業務司;裁撤投資者保護局;将公司債券監管部更名爲債券監管司、非上市公司監管部更名爲公衆公司監管司,原來的黨委宣傳部(黨委群工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在一定程度上整合,組建爲新部門黨建工作局(黨委宣傳部)。
内設機構 " 一增一撤三更名 "
根據 " 三定 " 方案,證監會共設行政編制 572 名,包括主席 1 名,副主席 4 名;司局級領導職數 77 名,包含首席律師、首席風險官、首席檢查官、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機關紀委書記各 1 名。
目前,證監會主席爲易會滿,四位副主席分别爲李超、方星海、王建軍和陳華平。
從正司級内設機構來看,相較于過往,此番證監會 " 一增一撤三更名 "。
首先,由于原屬于證監會的投資者保護職責,在今年 3 月國務院發布的機構改革方案中被劃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新版 " 三定 " 方案裏,投資者保護局被裁撤。
不過,投資者保護局的裁撤并不意味着證監會不再開展投資者保護工作,保障投資者利益仍然是證監會的重要工作之一,證監會 " 三定 " 方案中仍然保留的法治司的職責之一,即爲承擔投資者保護相關工作,推動适用公開征集股東權利、先行賠付、調解、支持訴訟、代表人訴訟等方式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其次,新增綜合業務司。其承擔資本市場整體發展規劃和重大問題研究、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研究工作,起草綜合性文件,承擔證監會跨業務條線有關工作的綜合協調。
值得注意的是,綜合業務司在證監會十九個司中被列在第二位,僅在辦公廳(黨委辦公室)之後,可見證監會對該部門的重視程度之高。
再者,三個司局名稱變更。
其中,原公司債券監管部更名爲債券監管司。這一更名源于原屬于發改委的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職責,劃歸證監會統一管轄。劃轉以後,證監會債券管轄範圍由過去的公司債券調整爲公司債券 + 企業債券,因而證監會相關部門名稱也變更爲更加貼近現有職能的債券監管司。10 月 23 日起,滬深北交易所已經正式接收企業債券受理申報。
非上市公司監管部名稱變爲公衆公司監管司。這一名稱的變更與北交所的設立緊密相關。根據 " 三定 " 方案,該司局的職責包括:拟訂非上市公衆公司、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制度,監管北京證券交易所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上市(挂牌)、非上市公衆公司和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等行爲,監管非上市公衆公司、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簡單來說,北交所及非上市公衆公司的相關監管由公衆公司監管司負責。由于北交所公司屬于上市公司,因而該司局再被稱爲非上市公司監管部已經不再合适,更名爲公衆公司監管司順理成章。
此外,原黨委宣傳部(黨委群工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職責在一定程度上合并,統一納入黨建工作局(黨委宣傳部)。
值得注意的是,在十九個正司局級内設機構以外,爲了加大對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爲的查處效力,證監會特别設立正司級、作爲直屬行政機構的稽查總隊,共有行政編制 170 名,設總隊長 1 名、副總隊長 5 名,負責相關案件的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等。
證監會 " 國務院正部級直屬機構 " 晉升之路
相較于同日發布 " 三定 " 方案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證監會此番無論是内設機構還是職能配置變化均相對不大。
如前所述,證監會内設機構變化僅爲 " 一增一撤三更名 ";職能配置變化則爲 " 一增一減 ",減少投資者保護職責,增加企業債券管轄責任。
如果從曆史沿革的角度來看,此番變動的意義或更爲明顯。證監會,這一設立于 1992 年、1995 年正式成爲國務院直屬副部級事業單位、1998 年成爲正部級事業單位的政府部門,曆經 31 年沉澱發展,終于在行政級别上更上一層樓,升級爲國務院正部級直屬機構。
經濟學家吳曉求曾将證券市場稱爲資本市場的核心。随着資本市場的深入發展,尤其是全面注冊制的推進,作爲證券市場監管機構的證監會,其作用也進一步凸顯。因而,證監會被給予更高的行政級别以及更爲有力的管轄之權。
證監會 31 年的發展曆程,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中國資本市場發展的時代縮影。
1992 年 10 月,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設立,取代之前先後成立的中國人民銀行證券辦公室和國務院證券管理辦公會議制度成爲中國證券市場的專門監管機構。
證監會成立以後,全國範圍内的股票發行上市試點開啓,證券市場由此成爲全國性市場,監管職能由地方收歸中央。
1995 年 3 月,國務院正式批準《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機構編制方案》,證監會被确定爲國務院直屬副部級事業單位,系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的監管執行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進行監管。
1997 年 8 月,國務院研究決定,将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統一劃歸證監會監管;上海、深圳同步設立證監會證券監管專員辦公室。
1998 年 4 月,根據國務院機構方案,決定将國務院證券委與中國證監會合并組成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根據同年 9 月 28 日國務院頒布的關于重組證監會的方案,國務院證券委員會與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證券市場監管的職能移交證監會,并經 1998 年 12 月 29 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确認,證監會由此成爲證券市場集中統一的監管機構。
2023 年 3 月,中國證監會調整爲國務院直屬正部級機構。國務院直屬機構主管國務院的某項專門業務,具有獨立的行政管理職能。11 月 10 日,證監會 " 三定 " 方案落地,證監會正部級時代全面開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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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編輯 劉雪瑩 實習生 宋佳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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