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28 日中午
事發無錫動物園
一名兒童追趕襲擊孔雀引發關注
事情具體如何?
孔雀有無受傷?
責任如何認定?
無錫動物園就此回應媒體
孔雀:
孔雀胸部蹭傷,被毛淩亂
根據遊客拍攝的視頻,這名兒童上前追逐并抓住孔雀後,又對孔雀進行了幾次上下 " 抱摔 ",随後被飼養員阻止。期間,能夠聽到遊客的喊叫聲。
△圖自網絡
經現場飼養員描述,當時發現小朋友沖入孔雀活動區域追打一隻成年雄性孔雀,飼養員立即大聲呵斥并第一時間上前制止,将孔雀 " 救下 "。飼養員現場對小朋友進行了口頭教育,并讓家長看管好小孩,囑咐要愛護動物。随後,飼養員即刻将該孔雀單獨隔離觀察,獸醫對其進行了全身檢查,發現胸部有蹭傷,被毛淩亂,精神狀态一般。接下來幾天将持續觀察。
釋疑:
為啥會 " 放養 " 孔雀
飼養人員解釋,對孔雀來說,活動的範圍更大也更自由。平時沒有那麼多人的時候,它們還會走上石頭步道,和遊客進行互動。對于遊客來說,因為孔雀是對人沒有攻擊性的動物,沒有鐵絲網之後,觀賞效果更好,可以觀賞到很多孔雀的自然的行為,還能與開屏的孔雀合影。
此外,場館内有一條小溪 " 孔雀溪 " 隔開遊人步道和孔雀專屬 " 小基地 ",如果孔雀感到和人太近,它們會自行穿過小溪回到與遊人隔開的區域。
律師:
家長應盡監護義務
本次事件中,傷害孔雀的行為實施者為兒童,如其不滿八周歲則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那麼孩子的家長作為監護人對此要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若家長發現了孩子正在實施侵害他人财産、甚至是生命健康的行為後仍不予阻止、予以放任,則視為家長故意而為之。
江蘇蠡湖律師事務所律師周航介紹,如果被傷害的孔雀是國家級保護動物,兒童去摔打并最終造成孔雀死亡,家長全程目睹并拿手機拍照、錄像且并未采取必要的措施進行阻止,則可視為其明知而縱容、放任,可能涉嫌觸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的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與此同時,《城市動物園管理規定》明确規定,城市人民政府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城市的動物園管理工作,可見動物園作為當地政府管理動物的一個管理機構,動物園中飼養的動物系國家所有。動物園管理機構也有加強安全管理,确保遊人、管理人員和動物安全的義務。
動物園的那些不文明行為
拍打動物場館的玻璃;
為了投喂動物将小朋友放在動物場館的圍欄上,小朋友很容易掉下去,很危險;
拿膨化食品投喂動物;
攀爬動物雕像,這同樣是一種存在安全隐患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