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樂女士(化名)爲了投資,以 478 元每克的價錢在直播間分批網購了 2300 克金條,前後花了 110 萬左右。正好遇到金價大漲,商家以庫存不足爲由多次延遲發貨,僅賠償 100 元,并建議樂女士退款。樂女士多次協商未果,一氣之下告上法庭。法院作出如下判決:解除雙方買賣合同,商家退還樂女士貨款 109.94 萬元。賠償樂女士因金價上漲造成的損失 156,400 元(按照市場價差計算)。商家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對此網友評論:
海馬來自海裏 :那時候買的才 400 多啊,現在都 600 多了。
王女生一号線:人家憑本事掙的錢,憑啥不給人家,還搞預售。
來源:河南電視台民生頻道《大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