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已于 2024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施行,這将對遊戲行業造成怎樣的影響?
爲弄明白這個問題,諾誠遊戲法團隊對重點條款做出了如下解讀與建議:
1、升級未成年人模式,爲家長提供管理權限
【條款原文】第四十三條 網絡遊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不同年齡階段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的特點,堅持融合、友好、實用、有效的原則,設置未成年人模式,在使用時段、時長、功能和内容等方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标準提供相應的服務,并以醒目便捷的方式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提供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
根據條款,我們建議升級未成年人模式,提供家長管理權限,具體如下:
(1)将未成年人模式設置爲必備功能,沿用版署規定,經實名爲未成年人的帳号,僅向其展示符合其适齡标準的遊戲類型。
(2)設置家長監督管理權限:
遊戲内應當設立便捷渠道,供家長對遊戲賬号進行監管,例如在遊戲内設置 " 家長守護 "、" 家長關愛 " 通道,配套對應的遊戲實際和遊戲充值管理功能,并可以設置查詢遊戲記錄、禁止遊玩等權限。
需要注意的是,《移動互聯網未成年人模式建設指南(征求意見稿)》對移動智能終端中的家長管理提出了更細化的要求。例如退出未成年人模式的家長驗證、使用時長管理的家長豁免操作等,但鑒于該意見稿尚未生效,後續仍可能有進一步調整。
(3)消費管理:單次消費限額仍保留,月消費限額改爲日消費限額。
【條款原文】第四十四條 網絡遊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采取措施,合理限制不同年齡階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務中的單次消費數額和單日累計消費數額,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與其民事行爲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
(4)在線時間管理:與在先規定一緻。
自 2021 年 9 月《國家新聞出版署關于進一步嚴格管理切實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通知》實施以來,所有網絡遊戲企業僅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日,每日 20 時至 21 時向未成年人提供 1 小時網絡遊戲服務,其他時間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遊戲服務。
2、在用戶下載、注冊、登陸界面等位置顯著标明适齡提示
【條款原文】第四十七條 網絡遊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完善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遊戲規則,避免未成年人接觸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遊戲内容或者遊戲功能。網絡遊戲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适齡提示要求,根據不同年齡階段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和認知能力,通過評估遊戲産品的類型、内容與功能等要素,對遊戲産品進行分類,明确遊戲産品适合的未成年人用戶年齡階段,并在用戶下載、注冊、登錄界面等位置予以顯著提示。
根據音數協發布的《未成年人網絡遊戲适齡提示》團體标準,遊戲未成年人用戶年齡分級一般爲 8-12 周歲、12-16 周歲、16-18 周歲。遊戲公司應對每個遊戲進行年齡分級,并在用戶下載、注冊、登陸界面等位置顯著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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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繼續強化實名制,明确禁止未成年人遊戲賬号租售行爲
【條款原文】第四十六條 網絡遊戲服務提供者應當通過統一的未成年人網絡遊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等必要手段驗證未成年人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網絡産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爲未成年人提供遊戲賬号租售服務。
4、建立未成年人投訴專門機制
【條款原文】第七條 網絡産品和服務提供者、個人信息處理者、智能終端産品制造者和銷售者應當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涉及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訴、舉報渠道,通過顯著方式公布投訴、舉報途徑和方法,及時受理并處理公衆投訴、舉報。
根據條款,我們建議優化未成年人投訴機制:
( 1 ) 建立未成年人專屬客服團隊,優先受理、及時處置未成年人投訴和糾紛;
( 2 ) 在平台内設置未成年人專項投訴舉報窗口,并在《用戶協議》《未成年人保護規則》等文本内進行提示;
( 3 ) 建議投訴舉報界面中增加 " 未成年人權益侵害 " 項目,統一的投訴舉報窗口在用戶進入平台後不多餘 4 次點擊即可調取;
5、未成年人個人信息做年度合規審計,并報送監管部門
【條款原文】第三十七條,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自行或者委托專業機構每年對其處理未成年人個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情況進行合規審計,并将審計情況及時報告網信等部門。
新規進一步細化了《個保法》第五十四條和第六十四條的 " 定期審計 " 規定,明确了 " 年 " 這個審計周期。
整體來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新規影響整體不大。" 姓名 + 身份證号碼 " 的用戶實名制、防沉迷已經是遊戲入門級機制,新增亮點還是圍繞強調消費限額、個人信息年度合規審計展開。
目前,對于遊戲行業未成年人保護機制的要求,都處于互聯網産品前沿,遊戲行業未來應該是先苦後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