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 日,下午 2 點。四川涼山,一家室内遊泳館,一個小男孩在遊泳館遊泳時不幸溺亡,而令人憤怒的是,他在溺亡後的十分鍾内,竟然沒有一個人伸出援手。
這是一個令人無法接受的事實!旁邊成年男子在孩子落水後,整整盯了 7 分鍾,最後才把孩子撈起進行搶救!
事情發生後,引起廣大網友熱議,又指責男孩父母爲何不在身邊?指責旁邊男子太冷漠,沒有伸出上帝之手,還有指責遊泳館救生員沒有盡義務。
1、男孩沉入水中近 7 分鍾,旁邊男人沒有上前施救是否有責任和義務進行施救?
2、涉事遊泳館及法人又該承擔什麽責任?
3、涉事男孩同行父母是否也負有相關責任?
男子沒有上前施救是否有責任和義務進行施救?
事件發生後,網友一緻把矛頭指向旁觀男人。
有網友認爲:從道德上,毫無疑問,這個人應當受到最強烈的譴責。
從法律上,雖然他不是溺亡孩子的監護人,也不是場館的管理人員,但是,在當時情況下具有天然的救助義務,因爲他的不作爲而眼睜睜的看着孩子溺亡,屬于典型的不作爲犯,因他的不作爲而最終直接導緻了孩子的溺亡。
符合不作爲的過失緻人死亡的構成要件,是刑事犯罪。
網友 2 認爲:先是靜靜的看了 6 分鍾,看見孩子已經沒動靜了,然後用腳挑起孩子,再慢慢的移到岸邊有水的地方,最後轉身離開!這是正常人嗎?
不是你讓他溺水的,你可以不救,但你不能喊人嗎?你就算不喊,怕擔責任,你假裝沒看見默默的走開,我都覺得沒問題!
而你是靜靜的看 6 分鍾,然後還拖着到岸邊,最後轉身離開?這等同于謀殺!
也有網友認爲:要知道發生溺水時,溺水者即不能呼救,也發不出大的動靜,隻是在水中苦苦掙紮想吸上一口空氣而不可得。
此時需要有經驗的才能發現端倪及時施救,這個成年男子自己都抱着個救生圈不離手,顯然不具備這種觀察判斷能力,漠然置之也就不奇怪了。
關于旁邊男人沒有上前施救是否有責任和義務進行施救?我聯系了律師朋友,朋友答複:
其他正在遊泳的顧客和旁觀者則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沒有進行施救,隻是承擔道德譴責。
也就是說從法律上來說,冷漠旁觀男子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隻是網友們紛紛抱不平,覺得該給該男子判刑!
涉事遊泳館及法人又該承擔什麽責任?
男孩溺亡發生後,有記者聯系上了事發遊泳館的經營者。但是對方态度冷漠,僅以 " 已經處理好了 " 爲由,拒絕就事件詳情回答記者提問。
據知情人透露,遊泳館的救生員當時有事離開了一下,意外就發生在了那個時間段,實在讓人痛心。
目前涉事遊泳館已經閉館,相關負責部門也發布了聲明,下一步根據調查情況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健身房、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據知情人透露目前,遊泳館已經和孩子的父母達成了和解,記者也打電話采訪遊泳館,對方表示 " 已和孩子的父母達成和解,此事已經處理好了 "。
涉事男孩同行父母是否也負有相關責任?
網友指責最多的還是孩子的父母。孩子的父母去了哪裏?怎麽會讓這麽小的孩子獨自去遊泳館?
知情人爆料說,孩子的父母離婚了,他是跟着舅舅進了遊泳館,舅舅當時在組織活動,其他人都去吃飯了,他獨自在玩耍,最後不幸溺亡了。
無論是孩子父母,還是孩子舅舅沒有照顧好孩子,造成死亡,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律師表示,由于目前尚不清楚将男孩送去遊泳館的成年男子和男孩究竟是何關系,因此需要視情況而定:
如果男孩父親,則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如果不是,則需重點關注該成年男子是否接受男孩家屬錢财來照顧孩子,
如果是接受了男孩親屬委托,且收取相應費用,則需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隻是接受委托但是并未收取任何費用,則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寫在後面:
在孩子身旁邊的大人如果是我,我不會眼睜睜的看着小孩在你身邊掙紮了八九分鍾卻無動于衷。
人的安全意識一定要提高,即使是小孩沉水憋氣玩耍,我也會大聲呵斥,行爲危險!
我想問下旁觀者:一個未成年的孩子的生命就冷漠無情給葬送了。你的良心過的去嗎?縱然你有萬千的理由也不能看着鮮活的生命在你眼前消失,這輩子能心安嗎?
最後提醒:
如果家長們帶着孩子去遊泳館、河邊、海邊,一定要寸步不離孩子的身邊,因爲你永遠不知道意外會何時來臨,生和死隻有一步距離!
斯人已逝 ,生者如斯,天堂無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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