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知名演員王勁松注冊小紅書已有月餘,個人簡介中寫道 " 分享生活愛好,不推廣不宣傳不帶貨 ",此前發布的内容也基本是分享日常,和網友們的互動不算密切。
圖 / @演員王勁松
但近日,他在小紅書上的言行登上了熱搜。
" 凡用本人肖像做頭像的,一律拉黑删除,不解釋。"1 月 14 日,王勁松在小紅書上和網友們的交流引發讨論。
實際上,1 月 13 日起,就有陸續有網友發帖表示,自己因爲使用了王勁松的照片當頭像而被私信要求 " 請更換本人肖像的頭像!"" 拉黑你!"" 你的發言我從不回複,你自己去找原因。"
圖 / 紫牛新聞
此外,在評論區中,王勁松也回複了一些使用其照片做頭像的網友,要求網友不要使用自己照片做頭像,還回複一位網友 "CP 粉遠離,不需要 "。(注:CP 粉指鍾愛劇中某兩個角色,并将角色以情侶身份捆綁在一起喜愛的粉絲)
在引起網友熱議後,王勁松注銷了自己的小紅書賬号,再未對此做出回應。
作爲我國知名男演員,王勁松曾在《北平無戰事》《琅琊榜》《麻雀》《獵毒人》《破冰行動》等影視作品中,有過精彩的表演,也給觀衆留下了 " 實力派 " 的印象。
圖 / @演員王勁松
對于此番争議,有網友認爲,人是人,戲是戲,應該互相尊重。" 他都快六十歲了,理解不了互聯網這些東西也很正常吧。"
也有網友表示,他說這些話很傲慢,小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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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員不讓網友用其照片做頭像,你怎麽看? 單選
沒毛病,人家不想就應該尊重
理解,但他的處理太強硬傲慢
小氣了,作爲明星這方面該寬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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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讀
網友們拿明星的照片做頭像非常常見,也很少出現有明星直言不允許網友用自己照片做社交賬戶頭像的,向網友提出這樣的要求确實合理嗎?
根據《民法典》第 1019 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僞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據揚子晚報 · 紫牛新聞報道,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良善認爲,将明星的照片當作社交平台的頭像使用,不屬于上述《民法典》規定的合理使用,隻要未經明星本人許可,就構成侵權,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權。依據《民法典》第 179 條規定,明星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
另據潇湘晨報道,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表示,肖像權是人格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擅自使用明星肖像作爲社交賬号的頭像,不僅可能會造成大衆的混淆、誤認,也會侵犯肖像權人自己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的财産利益。因此,這種使用行爲是屬于侵權的," 未經授權,是不能将明星照片用作自己的頭像。"
那是不是隻要是未經肖像權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就成立侵害肖像權呢?
劉凱表示,如果是爲了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爲,是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體的肖像的。
具體來說,合理實施下列行爲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就可以合理使用:
(一)爲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範圍内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二)爲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三)爲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範圍内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四)爲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五)爲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爲。
多位明星曾陷肖像權糾紛
而在企業層面,近年來明星因爲肖像權而起訴企業的現象時有發生,原因或是未經授權 " 被代言 ",或是影視劇宣傳劇照被企業随意取用。1 月初,TFBOYS 隊長王俊凱将 A 股老牌藥企振東制藥訴諸法庭便備受市場關注。
據 21 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示案件的不完全統計,從 2021 年 1 月 1 日截至 2024 年 1 月 5 日,有關明星肖像權侵權起訴案件共 900 餘件。将企業告上法庭的一線明星不在少數," 楊幂、易烊千玺、趙麗穎、王心淩、古天樂、劉濤 " 等,都被卷進 " 美妝、食品、服飾、生活用品 " 等企業未經授權使用明星藝人肖像的 " 被代言 " 事件當中。
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藝人起訴侵犯肖像權的案件,法院判罰金額往往在 3 萬元至 20 萬元不等。
如 2023 年 5 月的張燕與廣州市燕景科技有限公司等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指出,廣州市燕景科技有限公司未經張燕(藝名:張馨予)允許,在其抖音賬号 " 多燕瘦官方賬号 "(抖音号:37162835333)發布的多條用戶視頻和直播間中使用了張燕的肖像圖片、視頻和姓名,侵犯了張燕的肖像權和姓名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
2023 年 6 月,上訴人趙麗穎、廣州市禦青美化妝品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在二審中獲得終審判決。經審查,鑒于廣州禦青美公司未經肖像權人的許可,在其經營的涉案抖音店鋪售賣的商品上使用趙麗穎的肖像照片的行爲已構成對趙麗穎的肖像權的侵害。
在使用明星肖像虛假代言的情況下,使用者的主觀故意明顯,肖像使用場景多樣且傳播影響力大,會對消費者産生誤導、欺騙的效果,還會對明星代言同類商品産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