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 9 月 13 日電 據 " 文旅之聲 " 微信公衆号 13 日消息,9 月 12 日,文化和旅遊部、公安部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規範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圍繞 7 個方面提出 24 條具體要求。《通知》明确,大型演出活動實行實名購票和實名入場制度,演出舉辦單位應當建立大型演出活動退票機制,面向市場公開銷售的門票數量不得低于核準觀衆數量的 85%。
通知全文如下:
文化和旅遊部 公安部關于進一步
加強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規範管理
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 ( 局 ) ,公安廳 ( 局 ) 、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公安局:
當前,演出市場快速恢複發展,演唱會、音樂節等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大量增加,在滿足人民群衆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時,個别演出活動中炒票倒票、非理性追星、不文明觀演等問題也較爲突出。爲加強觀衆人數在 5000 人以上的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 ( 以下簡稱 " 大型演出活動 " ) 的規範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原則
( 一 ) 大型演出活動必須堅持爲人民服務、爲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更好滿足人民群衆精神文化需求。
( 二 ) 按照 " 誰舉辦誰負責 " 的原則,演出舉辦單位應當嚴格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建立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責任人,建立并完善風險評估和應急處置工作機制。演出舉辦單位應當依法辦理演出審批手續,安排演出節目内容,負責演出票務和現場管理,加強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做好現場觀衆引導,掌握輿情動态,及時報告有關情況,接受主管部門指導監督,主動承擔法定責任和義務。
( 三 ) 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強化協作配合,加強大型演出活動規範管理,确保大型演出活動平穩有序舉辦。
二、嚴格審批管理
( 四 ) 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内大型演出活動的統籌指導,大型演出活動審批前,應當經過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屬地公安機關風險評估和綜合研判。
( 五 ) 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督促演出舉辦單位在申請舉辦大型演出活動前,對可能出現的票務銷售、現場管理、網絡輿情等方面的風險開展自評,形成書面報告并在申請舉辦時提交。
( 六 ) 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屬地公安機關開展風險評估,演出舉辦單位開展風險自評時,應當在傳統的人、事、物、場等評估要素基礎上,将網上熱度、輿情反應、網民評價等網絡特征納入評估範疇,建立網上網下風險綜合評估體系。
( 七 ) 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屬地公安機關要對風險較高的演出活動加強行政指導,督促做好現場監管。對不符合安全條件的演出活動,要求受理審批的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不予批準。
三、加強票務管理
( 八 ) 大型演出活動實行實名購票和實名入場制度,每場演出每個身份證件隻能購買一張門票,購票人與入場人身份信息保持一緻。演出舉辦單位、演出票務銷售平台應當加強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防止未經授權的訪問以及個人信息洩露、篡改、丢失。
( 九 ) 演出舉辦單位應當建立大型演出活動退票機制,設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費标準,保障購票人的正當退票權利。
( 十 ) 進一步提高大型演出活動門票銷售比例,演出舉辦單位面向市場公開銷售的門票數量不得低于核準觀衆數量的 85%。對其餘 15% 的門票,應當在演出前 24 小時進行個人信息綁定,做到 " 實名綁定、實名入場 "。
( 十一 ) 演出舉辦單位應當明示其授權的票務代理機構,引導消費者從合法渠道購買門票。應當履行告知義務,告知消費者購票、入場和退票規則。
( 十二 ) 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督促演出舉辦單位、演出票務銷售平台将大型演出活動的票務信息 ( 包括但不限于演出項目的名稱、演出時間、演出場次、門票數量、票務銷售方案、票房收入等信息 ) 實時傳輸至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進一步加強大型演出活動票務信息管理。
( 十三 ) 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要加強對大型演出活動舉辦方和場地方工作票證的管理,嚴格控制發放範圍,防止工作票證流入市場被非法買賣。
四、加強演出現場管理
( 十四 ) 文化和旅遊市場管理部門、綜合執法機構要加強對大型演出活動的實地檢查,現場核驗演員信息及演出節目内容,嚴禁擅自變更演員及演出内容,嚴禁假唱、假演奏等違法違規行爲。
( 十五 ) 公安機關要加強大型演出活動現場安全監管,指導演出舉辦單位強化事前安全評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落實安保措施,配備安檢設備,嚴格對進入現場的人員、車輛、物品進行安全檢查,配備足夠安保人員,落實應急處置措施。公安機關依法對安全工作落實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發現安全隐患責令改正,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爲,處置突發事件。
( 十六 ) 演出舉辦單位應當積極配合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公安機關監督管理,根據工作需要,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提升演出現場管理水平。
五、加大違法行爲打擊力度
( 十七 ) 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演出票務銷售平台的管理,依法處置未履行核驗票務經營單位資質及演出批準文件義務、爲倒賣門票提供服務等違規行爲。
( 十八 ) 公安機關要加大對倒賣演出票證的打擊整治力度,全面收集網上網下倒賣炒作票證信息,及時發現加價、變相加價銷售票證的線索,嚴打網上網下倒票和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
( 十九 ) 公安機關要依法打擊流量造假、造謠傳謠、侵犯隐私,以及聚衆鬧事、滋事鬥毆等網上網下各類違法犯罪活動。适時公布典型案例,及時警示震懾,以正視聽。
( 二十 ) 公安機關要加強對大型演出活動安全監管,對演出舉辦單位、場所管理者舉辦大型群衆性演出活動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以及擾亂活動秩序的行爲,要按照《大型群衆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六、引導觀衆文明觀演
( 二十一 ) 公安機關指導演出舉辦單位做好入場安檢,禁止觀衆攜帶影響正常觀演的物品入場,倡導觀衆文明觀演。演出舉辦單位要加強現場巡查,及時制止不文明觀演行爲,維護觀演秩序。
( 二十二 ) 演員經紀公司及相關演藝經紀從業人員應當加強對演員的教育、提醒,積極引導演員時刻敬畏法律紅線,嚴守道德底線。鼓勵演員主動發聲,引導觀衆遵守演出現場管理規定,共同維護演出秩序。
七、強化信用監管
( 二十三 ) 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依照《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管理規定》,對大型演出活動中存在面向公衆銷售門票數量低于核準數量的 85% 或者爲倒賣門票、買賣演出工作票證提供便利等情形的演出舉辦單位及票務代理機構,依法認定爲文化和旅遊市場失信主體。
( 二十四 ) 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要對失信主體加大日常監管力度,對其申請營業性演出、大型群衆性活動等行政許可事項予以重點關注,在行政獎勵、授予稱号等方面予以重點審查。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
公安部
2023 年 9 月 12 日
( 中新經緯 APP )
作者:萬可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