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商業銀行資本監管法迎來了近十年來的首次大規模修訂。
近日,銀保監會、人民銀行發布《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這是自 2012 年 6 月《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資本辦法》)發布後的首次大規模修訂。這份《征求意見稿》由正文和 25 個附件組成,共計 40 萬字。
銀行業觀察人士 " 價投谷子地 " 認爲,此次新辦法的調整主要體現在 3 個原則上:
大銀行精細化管理,小銀行簡化管理。讓業務複雜、規模大、人力資源充足的大銀行進行精細化管理,控制住風險;減輕小銀行的管理成本,一切從簡。
讓風險權重和風險相匹配。根據這些年的實踐經驗,對低風險的業務設定較低的風險權重,對高風險的業務設定更高的風險權重。
讓風險權重引導銀行業務發展。引導銀行少做限制性業務,多做有益于實體經濟的業務。
資本是銀行經營的基石,是資源配置的 " 指揮棒 ",新監管規制通過提高風險計量的敏感度和強化資本約束,對銀行業整體發展方向将會産生深遠的影響。
分檔執行,降低小銀行合規成本
構建差異化資本監管體系是《征求意見稿》的主要修訂方向。
銀保監會、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介紹,按照銀行間的業務規模和風險差異,劃分爲三個檔次,匹配不同的資本監管方案。
規模較大或跨境業務較多的銀行,劃爲第一檔,對标資本監管國際規則;資産規模和跨境業務規模相對較小的銀行納入第二檔,實施相對簡化的監管規則;第三檔主要是表内外資産規模小于 100 億元、且境外債權債務餘額爲 0 的商業銀行,進一步簡化資本計量并引導聚焦服務縣域和小微。
"《征求意見稿》在資本要求、風險加權資産計量、信息披露等要求上分類對待、區别處理,強調同質同類銀行之間的分析比較。" 上述負責人強調,差異化資本監管不降低資本要求。在保持銀行業整體穩健的前提下,可以激發中小銀行的金融活水作用,減輕銀行合規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在 42 家上市銀行中,6 家國有行、9 家股份行、14 家城商行和 2 家農商行爲第一檔,3 家城商行及 8 家農商行第二檔,無第三檔。
如何調整資源配置 " 指揮棒 "
信用風險是銀行經營過程中的最主要風險,據普華永道部分上市銀行的樣本數據分析,信用風險加權資産占銀行風險加權資産的比例約 92%-94%。調整風險權重就是調整銀行資源配置的 " 指揮棒 "。
權重法是多數銀行采用的信用風險計量方法,是此次改革的重點。
總體來看,權重法重點優化了風險暴露分類标準,增加風險驅動因子,細化風險權重。例如,針對房地産風險暴露中的抵押貸款,依據房産類型、還款來源、貸款價值比(LTV),設置多檔風險權重;限制内部評級法使用範圍,校準風險參數。
普華永道金融業合夥人陶欣指出,采用信用風險權重法計量的銀行,由于業務結構的不同,資本占用将呈現不同方向的變動:
對公信貸投放方面,房地産開發貸款資本占用增加,優質上市 / 公開發債類貸款客戶、中小企業貸款的資本占用減少,房地産抵押貸款的資本占用取決于房産覆蓋比例及質量;
零售業務方面,住房抵押貸款的資本占用變動方向及變動幅度取決于期房、現房的比例,優質信用卡客戶的資本占用有所下降;
表外業務方面,短期國内信用證的信用轉換系數(CCF)呈上升趨勢,可能帶來較大的資本占用增加;貸款承諾的 CCF 整體呈上升趨勢,表外業務最終的資本占用變動幅度将取決于貸款承諾的構成及借款人自身的風險權重;
同業業務方面,同業借款 / 拆借、票據轉貼現等資本占用普遍提升,買入返售業務中交易對手爲商業銀行、質押券爲商業銀行債券或票據的資本占用增加,優質上市 / 公開發債類非銀金融機構客戶的資本占用有所下降;
金融市場業務方面,商業銀行債、同業存單的資本占用增加,地方政府債的資本占用減少;
資管産品将根據可穿透情況的差異将呈現不同方向、不同程度的變動。三層嵌套以上的複雜資管産品,預計将直接采用 1250% 的權重。
而在六大行(目前爲工農中建交五大行以及招行共 6 家)采用的内評法方面,最主要的一點是,《辦法》将風險加權資産底線調低至與國際版巴塞爾協議 III 要求一緻的 72.5%(現行 80%)。
對此,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向钛媒體 App 表示,我國資本監管較爲嚴格,國内主要銀行平均風險權重超過 60%,在全球屬于較高水平,采用内部評級法前六大銀行資本節約程度平均在 10% 左右,72.5% 的資本底線不會對我國銀行資本充足率産生較大負面影響,甚至具有一定的正面效應。
曾剛認爲,總體上,新監管規制框架下,各類風險計量方法改變将導緻各資産類别、風險類别風險加權資産 " 有升有降 ",但整體上對國内銀行資本充足率的整體影響不大,預期新監管規制實施後,我國銀行資本充足率不會有較大幅度的波動。
在他看來,同業資産占比較高或房地産開發貸占比較高的銀行将會消耗更多資本,這兩類業務規模及占比預計将會減少;對于零售業務占比較高的銀行,新監管規制實施後其資本節約的幅度較大,在資本市場的競争優勢将更爲明顯。
房地産:開發貸壓力更大,利好個人按揭貸款
房地産貸款是目前市場最爲關注、貸款比重也極大(占銀行業貸款比重 1/4 以上)的一個闆塊。對此,《征求意見稿》也着墨頗多。
房地産:征求意見稿 vs 現行準則
2012 年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權重爲 50%;對已抵押房産、在購房人沒有全部歸還貸款前,商業銀行以再評估後的淨值爲抵押追加貸款的,追加的部分風險權重爲 150%;房地産企業債權的風險權重爲 100%。
而《征求意見稿》中,房地産風險權重被進一步劃分爲房地産開發風險暴露和房地産抵押風險暴露,且商業銀行部分存量的房地産開發貸款風險暴露後續将采用 150% 的風險權重,高于此前統一的 100%。
陶欣表示,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按照首付比例通常不低于 30% 來算,LTV(貸款價值比)預計在 70% 以内,對于二手房按揭(已完工),則風險權重爲 45%,相對于現行法 50% 的風險權重有所下降。對于未完工的期房按揭,則風險權重按照交易對手計量,最低權重爲 75%,相對現行法 50% 的風險權重上升至少一半。
此外,銀行普遍要求房地産類押品的抵質押率不高于 70%,考慮到大多數業務還款來源都是不實質依賴于抵押房産産生的現金流,其他居住房抵押的風險權重如果按照交易對手計算,預計将有所下降;居住用房抵押的風險權重也整體呈下降趨勢。
總體而言,個人按揭貸款整體要求也更爲細化,風險權重實現了實質性降低。而開發貸占比較高的銀行将會消耗更多資本。(本文首發于钛媒體 APP,作者|蔡鵬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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