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11 月 6 日,監管部門向各保險公司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指出,監管部門近期在日常監管中發現,部分保險公司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存在産品設計不審慎、銷售管理薄弱、客戶服務不到位等問題。通知表示,産品定價應當科學合理,嚴格按照定價的數據基礎确定各期保險費率,不得通過随意調整精算假設等方式改變産品的費率結構,嚴禁出現 "0" 費率等各類明顯不符合精算原理的情況。(上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