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7 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上海監管局一連披露 13 張罰單,涉及轄内三家銀行、一家保險機構,以及相關責任人。
具體來看,上海銀行合計被罰 1380 萬元;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被罰 740 萬元;法國巴黎銀行(中國)被罰 210 萬元。三家銀行合計被罰逾 2300 萬。
因數據報送存在偏差等被罰
其中,上海銀行因 32 項違法違規事實,收到兩張罰單,合計被罰款 1380 萬元。
具體來看,滬金罰決字〔2023〕51 号罰單顯示,上海銀行因涉及數據報送存在偏差等 19 項違法違規事實,被金融監管總局上海監管局責令改正,并處罰款共計 690 萬元。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如下:不良貸款餘額數據報送存在偏差;漏報貿易融資業務餘額 EAST 數據;漏報核銷貸款本金 EAST 數據;漏報質或抵押物價值 EAST 數據;漏報權益類投資業務 EAST 數據;漏報投資資産管理産品業務 EAST 數據;漏報其他擔保類業務 EAST 數據;漏報委托貸款業務 EAST 數據;理财産品底層持倉餘額數據報送存在偏差;理财産品銷售端與産品端數據報送存在偏差;理财産品信息登記不及時;監管标準化數據與客戶風險系統數據存在偏差;EAST 系統《個人客戶關系信息》表漏報;EAST 系統《表外授信業務》墊付情況存在偏差;EAST 系統《信貸資産轉讓》表錯報;EAST 系統《對公信貸業務借據》表錯報;EAST 系統《個人信貸業務借據》表關聯錯誤;虛假受托支付,貸款資金長期滞留借款人賬戶;小微企業劃型不準确。
滬金罰決字〔2023〕52 号罰單顯示,上海銀行因涉及理财業務等 13 項違法違規事實,于 11 月 15 日被金融監管總局上海監管局責令改正,并處罰款共計 690 萬元。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如下:封閉式産品投資非标準化資産終止日晚于産品到期日;理财産品老産品投資新資産的到期日晚于 2020 年;将無法持有至到期的資産以攤餘成本計量;未按規定披露理财産品的杠杆水平;開展理财業務違反公平交易原則;開放式公募理财産品持有高流動性資産比例未達到 5%;公募理财産品持有單隻證券的市值超過該産品淨資産的 10%;理财業務數據登記錯誤;違規發行大額存單;爲保理業務提供流動資金貸款管理嚴重不審慎;委托貸款資金來源審核嚴重不審慎;委托貸款違規用于購買理财;違規向委托貸款借款人收取手續費。
工行上海市分行被罰 740 萬元
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及相關人員領到 9 張罰單。其中,金融監管總局上海監管局對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責令改正,并處罰款共計 740 萬元。對時任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行長顧國明 " 終身禁業 "。對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及下轄支行的 7 名相關人員進行警告,并處以 5 萬元或 10 萬元罰款。
具體來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共有 8 項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超越權限開展經營性物業貸款業務,二是違規将不符合條件的企業授信轉授權至支行,三是經營性物業貸款授信管理嚴重不審慎,四是經營性物業貸款用途審核不嚴,五是授信決策及管理嚴重不審慎,六是違規向項目資本金不足的房地産項目提供融資,七是經營性物業貸款未嚴格落實專戶管理要求,八是受理并發放不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産貸款。
人員處罰方面,時任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長、行長顧國明,對該分行的上述 8 項違法違規行爲負直接管理責任,其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終身。
2019 年 11 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披露,顧國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1 年 8 月 12 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顧國明受賄一案公開宣判,對顧國明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受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2 年 6 月至 2019 年 6 月間,顧國明先後擔任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長、行長、黨委書記等職務,分管授信審批部、信貸管理部、主持全行工作等。2005 年至 2019 年間,其利用上述職務便利,爲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辦理融資貸款、項目配資、承攬工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共計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币 1.36 億餘元。
還有一家銀行、一家險企被罰
此外,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及下轄支行的 7 名相關人員被罰。
時任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長周春明,對該分行的 4 項違法違規行爲負直接管理責任,被警告并處罰款 10 萬元。
時任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授信審批部總經理邵麗蓉,對該分行違規向項目資本金不足的房地産項目提供融資的行爲負直接管理責任,被警告并處罰款 5 萬元。
時任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授信審批部副總經理陳喆,對該分行授信決策及管理嚴重不審慎的行爲負直接管理責任,被警告并處罰款 5 萬元。
時任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授信審批部總經理、虹橋開發區支行行長張政,對該分行的 4 項違法違規行爲負直接管理責任,被警告并處罰款 10 萬元。
時任工商銀行上海市虹橋開發區支行副行長潘炜俊,對該分行經營性物業貸款用途審核不嚴、經營性物業貸款未嚴格落實專戶管理要求的行爲負直接管理責任,被警告并處罰款 5 萬元。
時任工商銀行上海市盧灣支行副行長楊潔,對該分行經營性物業貸款授信管理嚴重不審慎的行爲負直接管理責任,被警告并處罰款 5 萬元。
時任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授信審批部綜合管理科主管施松淵,對該分行超越權限開展經營性物業貸款業務、違規将不符合條件的授信轉授權至支行的行爲負直接責任,被警告并處罰款 5 萬元。
另外,法國巴黎銀行(中國)被罰 210 萬元,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代理關聯方債券交易業務不符合商業原則、内部控制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績效考評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此外,還有一家保險機構也領到罰單。滬金罰決字〔2023〕48 号顯示,建信人壽上海分公司因 " 對投保人隐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被責令改正,并處罰款 29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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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玉雯
編輯|孫志成 廖丹 杜恒峰
校對 |程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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