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 58 條中明确規定:" 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經營者,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 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任何個人發現未成年人進入歌舞娛樂場所,或歌舞娛樂場所招用未成年人,以及未成年人在歌舞娛樂場所内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遭受侵害,都有權勸阻、制止或撥打 12318、12309 電話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