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展已經到瓶頸了,收入下降,前景不明,沒有節假日,心理壓力很大。"某村鎮銀行支行長李林(化名)憂心忡忡地說," 被收編後可能矛盾更多,不瞞你說,打算跳槽。"
臨近年末,在改革化險的浪潮中,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解散趨勢愈發明顯。今年以來,約 30 家農村中小銀行機構或市場化退出,或因吸收合并而解散。而在四季度,村鎮銀行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機構的解散仿佛按下了 " 快進鍵 ",已有 22 家,幾乎是前三季度機構總數的三倍。
金融從業者們面臨着怎樣的矛盾與困境?這些機構的解散,是偶然還是必然?将如何影響金融市場?怎樣在普惠金融前提下平衡好風險化解和服務提升?
年内多家銀行被吸收合并
從廣義上講,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包括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
今年以來,在中小銀行改革化險的大背景下,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加速解散,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不完全統計,截至 12 月 23 日,年内已有 30 家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獲批解散。
這些機構包括 11 家村鎮銀行、6 家農村資金互助社、6 家農村商業銀行、4 家農村信用社、3 家貸款公司。
這些機構的解散,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被主發起行吸收合并,改制爲主發起行的分支機構。這是最常見的一種方式,例如雲南省的昭通昭陽富滇村鎮銀行因被富滇銀行吸收合并而解散,該行全部業務、财産、債權債務以及其他各項權利義務等均由富滇銀行依法承繼。
被其他同類機構吸收合并。例如,藁城恒升村鎮銀行和晉州恒升村鎮銀行均被石家莊新華恒升村鎮銀行吸收合并。
直接解散,實施市場化退出。這種方式一般是在機構經營狀況較差,無法繼續存續的情況下采取,例如重慶梁平澳新村鎮銀行的解散批複顯示,該行存貸款業務全部清零,自收到批複之日起,立即停止一切經營活動,向監管部門繳回金融許可證,對外做好解散公告,并依法辦理清算及注銷登記手續。
此外,農村資金互助社的解散方式均爲直接解散,清算并注銷。
可以看出,部分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在改革化險過程中被解散,多由于兼并重組,或者經營發展需要等原因。
解散的機構呈現加速 區域集中、多元化趨勢
從解散機構的現狀和趨勢來看,可以發現以下幾個特點:
解散的機構呈現加速态勢。近兩年來,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解散數量遠超以前年度,顯示出監管部門加快了對這些機構的處置進度。從監管批複時間來看,今年 1 季度有 3 家機構獲批解散,2 季度有 2 家,3 季度有 3 家,而 4 季度這一數字激增,達到了 22 家,幾乎是前三季度解散機構總數的三倍。尤其是 12 月,這一數字達到了 17 家,超過了全年總數的一半。
此外,還有部分機構的重組兼并 " 正在路上 "。12 月 9 日,陝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公告稱,該行将于 12 月 25 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關于該行吸收合并陝西藍田農商銀行和陝西周至農商銀行等議案。
據了解,藍田農商銀行和周至農商銀行均已爲秦農銀行全資子公司。在此之前,秦農銀行已相繼完成對西安部分法人農合機構的吸收合并工作。
解散的機構呈現區域集中特征。今年以來,被解散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主要集中在風險機構較多的地區,例如河北、内蒙古等。
解散的機構呈現多元化特征。今年以來,被解散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不僅包括村鎮銀行,還包括農村資金互助社、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貸款公司等。同時,如前所述,解散的方式也不盡相同,體現了金融監管部門 " 分類施策 " 的原則。
村鎮銀行從業者:壓力大、負擔重 對合并重組心懷擔憂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的浪潮拍打着每一位從業者。身在其中,五味雜陳。
" 化險過程中問題重重,不良壓降的壓力很大,收入受影響,工作強度也很大,沒有周末,沒有假期,心理負擔重,再這樣下去快抑郁了。" 某村鎮銀行支行長李林苦笑道," 我們現在已經是高風險機構了,可能某一天單位都不存在了。"
他所在的村鎮銀行,亦面臨着被主發起行吸收合并的命運。
" 作爲區域性銀行,我們目前的發展已經到瓶頸了,還好有主發起行這個平台撐着。我們可能也要被主發起行合并重組。" 李林表示,接下來的流程可能也面臨着諸多難以調和的矛盾,很擔心被 " 收編 " 後的境地。
" 站在主發起行角度,也有相應的考量。本來 50 個人就能辦公,面臨着并入 150 人的村鎮銀行,還有壞賬、爛賬。說實話,人家可能也不願意。" 李林擔心道,蛋糕就那麽大,現在要多出三倍的人來分。
" 還有一點,主發起行的平台畢竟要更高,相應的招聘要求也高,起碼是全日制本科,也不乏名牌大學生。但村鎮銀行學曆參差不齊,甚至還有專科生,招聘标準達不到主發起行的要求,也會造成心理偏差。" 李林說,如若被兼并重組,那麽這些 " 格格不入 ",是不得不面對的現實問題。
此外,對于被主發起行收編的村鎮銀行而言,可能還會面臨人員安置、企業文化融合等矛盾。要解決這些問題,需要主發起行與被合并機構之間進行充分的溝通和協商,制定詳細的整合方案并逐步推進。
對于直接清算的農村資金互助社來說,其面臨的困境可能更爲複雜。一方面需要解決清算過程中的資産處置、債務清償等問題;另一方面還需要考慮如何保障農民的權益不受損害。針對這些問題,需要政府、監管部門和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來尋求解決方案。
要化解這些矛盾,加強政策引導和支持力度,完善法律法規和監管制度,推動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與交流,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引導……缺一不可。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
解散是必然選擇?
村鎮銀行和資金互助社的解散,是中小銀行改革化險的縮影。
近年來,中小銀行面臨着經營效率、資産質量、資本充足水平、公司治理、風險防控等多重挑戰。爲何這類機構的挑戰尤其突出?
" 這些機構發展的曆史背景與其風險密切相關。" 一位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專家表示,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産生與擴張,主要是爲了滿足農村地區金融供給不足的問題,以及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這些機構的發起和管理,多依賴于當地的政府、企業和個人,其治理結構和内部控制較爲薄弱,容易受到地方保護和利益輸送的影響。
他表示,金融監管的加強和規範,也促使了這些機構進行市場化的優化和退出。
近年來,金融監管部門不斷加強對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監管,例如嚴格要求其資本充足率、撥備覆蓋率、不良貸款率等監管指标達标,強化了風險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要求,規範了關聯交易和利益輸送的行爲,推動市場化的改革和重組。" 這些監管措施,既是爲了提升這些機構的經營效率和風險防範能力,也是爲了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穩定和安全。"
此外,從客觀環境來看,農村金融市場的變化和競争也影響了這些機構的生存發展。
他認爲,随着農村金融市場的需求和供給變化,其他更大的銀行下沉了服務網點,同時農村金融消費者的金融需求和偏好也在升級,農村金融機構的競争格局不斷演變。" 這類機構的競争優勢相對就沒那麽大了。"
一方面,随着新農村建設和城鎮化建設的穩步推進,農村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不斷提高,農村金融消費者的金融需求不僅僅局限于簡單的存貸業務,而是更加多元化和個性化,對金融産品和服務的質量和效率也有更高的要求。
另一方面,随着金融市場的開放競争,以及金融科技的發展創新,農村金融市場的供給端呈現出多樣化的趨勢。除了傳統的農村金融機構外,還有其他大型商業銀行、互聯網金融平台、金融科技公司等新興的金融機構和模式,爲農村金融消費者提供了更多的選擇和便利。
在這樣的市場環境下,一些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業務類型和範圍較爲單一,服務水平和創新能力不足,無法滿足農村金融消費者的需求和偏好,也無法抵禦其他金融機構的競争壓力的機構,就難以保持其市場份額和利潤空間,甚至會出現客戶流失和資金斷裂的風險,從而導緻其經營困難和解散。
如此背景下,部分村鎮銀行、資金互助社等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解散,是必要的市場化調整,也是有效的風險防控手段。
如何在普惠金融前提下 平衡好風險化解和服務提升?
近年來,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多次強調要全面加強金融監管,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其中一條就是及時處置中小金融機構風險。今年年中發布的《2022 中國金融穩定報告》也指出,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進一步凸顯,中小金融機構風險呈現區域集中特征,需完善中小銀行公司治理,多渠道補充中小銀行資本,加快不良資産處置。
2021 年初,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推動村鎮銀行化解風險改革重組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提出支持主發起行向村鎮銀行補充資本以及協助處置不良貸款,适度有序推進村鎮銀行改革重組。
《通知》指出,對于有出資意願和處置能力的主發起行(含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屬地銀保監局和并表銀保監局可根據風險處置的實際需要,按規定程序審慎研究确定其對村鎮銀行增資所需滿足的監管評級、監管指标等相關條件,支持其向所發起設立的高風險村鎮銀行增資擴股,或在真實、潔淨、合規的前提下,通過多種方式協助處置不良貸款。
可以看出,根據監管規定,主發起行對其發起的村鎮銀行在一定程度上要承擔連帶責任,即當村鎮銀行出現資本不足或者資産質量惡化時,主發起行或要對其進行資本補充或者資産處置,這給主發起行帶來了比較大的資本壓力,尤其是 " 自身難保 " 的主發起行。因此,通過解散某些村鎮銀行,可以減輕主發起行的資本負擔,提高其資本充足率,增強其抵禦風險的能力。
從化險的角度看,村鎮銀行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的解散,還有利于消除金融系統不良資産,提高資産質量。
一般而言,村鎮銀行和資金互助社的平均不良貸款率普遍高于其他類型的銀行,這與其服務的客戶群體、業務範圍、風險管理水平等因素有關。這些不良資産,不僅占用了金融資源,降低了金融效率,而且可能引發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等,甚至波及其他金融機構,形成系統性風險。因此,通過解散這些機構,可以消除一些不良資産,提高資産質量,減少風險的傳染和擴散。
由此可見,部分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解散,一方面可以有效地消除一些高風險的機構,提高金融系統穩定性,另一方面,解散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導緻部分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的缺失。因此,如何在不影響金融普惠的前提下,平衡好風險化解和服務提升,是中小銀行改革化險的重要議題。
" 完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加強金融監管的協調性、透明度等,自然是題中之義。" 前述監管專家認爲,應對新情況,就要用新辦法,例如運用金融科技手段,提升金融監管的數據采集、分析、預警、處置等能力,實現金融監管的精準化和智能化。
他表示,金融創新是滿足金融需求的重要途徑。金融機構可根據農村地區的金融需求,探索拓展更加多樣化、差異化、個性化的金融産品和服務。
" 在化險的同時,也要進一步優化金融渠道和網絡,如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建立和完善農村地區的金融基礎設施,提高農村地區的金融可及性、便利性、安全性。"
他認爲,金融機構在業務開展過程中,也要加強與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如政策支持、信息交流、風險防範、危機處置等,穩穩地落地金融政策,提高金融服務的質量。" 增強金融系統穩定性和風險化解一樣,都需要多方合力。"
記者 |劉嘉魁
編輯 |程鵬 張益銘 杜恒峰
校對 |王月龍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每日經濟新聞 nbdnews 原創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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