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新聞、教育部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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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7 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部署實施 " 雙減 " 工作。一年多來,在全國各地及社會各方共同努力下,學科類培訓治理取得階段性進展。
在此基礎上,為回應社會關切,加快解決非學科類培訓出現的問題,全面規範非學科類培訓行為,維護廣大學生及家長合法權益,近日,教育部等十三部門印發《關于規範面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意見》,對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治理作出系統部署。
今天(12 月 29 日),教育部官網發布了意見全文。
《意見》指出,要着力統籌各方力量,多措并舉,精準施策,全面規範非學科類培訓,使其成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
力争到 2023 年 6 月底
各地非學科類培訓政策制度體系基本建立
《意見》确定了與 " 雙減 " 工作進度基本一緻的非學科類培訓治理目标:力争到 2023 年 6 月底,各地非學科類培訓政策制度體系基本建立,常态化監管機制基本健全,人民群衆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得到基本解決;到 2024 年," 雙減 " 三年任務交賬時,非學科類培訓治理成效顯著,家庭支出負擔有效減輕,非學科類培訓成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人民群衆對教育的滿意度明顯提升。
非學科類培訓
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在崗教師
《意見》強調,各地要明确非學科類培訓主管部門、設置标準和準入流程。各省(區、市)要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别培訓機構,明确相應主管部門。由省級主管部門牽頭制定相應類别線上和線下培訓機構的基本設置标準,明确底線要求,培訓場所必須符合國家關于消防、住建、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從業人員必須具備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相應類别的職業(專業)能力資質。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在崗教師,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非學科類機構須依法取得有關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後,再依法進行法人登記。要對現有機構進行全面排查、對标整改。
不得使用培訓貸方式繳納培訓費用
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 5000 元
《意見》強調,要規範非學科類培訓日常運營。非學科類培訓内容應符合培訓對象的身心特點和教育規律,不得開設學科類培訓相關内容。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 20:30,線上不得晚于 21:00。
非學科類培訓機構要堅持公益屬性,實行明碼标價和信息公開。培訓收費實行指定銀行、專用賬戶、專款管理,不得使用培訓貸方式繳納培訓費用,鼓勵采取先提供培訓服務後收費方式運營。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 3 個月或 60 課時的費用,且不得超過 5000 元。
非學科類培訓機構
全部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台統一管理
《意見》強調,要加強非學科類培訓日常監管。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為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好安全職責,遵守建築、消防等安全相關規章制度,及時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要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培訓行為。推進 " 互聯網 + 監管 ",将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全部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台統一管理。推進行業自律,引導機構規範運行。
不得将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結果
與大中小學招生入學挂鈎
《意見》明确,要做好非學科類培訓規範治理的配套改革。強化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促進學生學習更好回歸校園。加強音樂、體育、美術等緊缺學科教師配備補充,開齊開足上好音體美課程;統籌利用科普、文化、體育等各方面社會資源,積極聘請退休教師、具備資質的社會專業人員或志願者等參與支持學校課後服務工作,滿足學生多樣化學習需求。
改進體育、藝術中考測試内容、方式和計分辦法,扭轉片面應試教育傾向,切實加強過程性考核,弱化選拔功能,注重對學生運動習慣和藝術素養的培養,不得将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結果與大中小學招生入學挂鈎。
規範并減少面向中小學生的體育、文化藝術、科技類考級活動,各類考級和競賽的等級、名次、證書等,除另有規定外,不得作為體育藝術科技特長測評、招生入學的依據。
各地引進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參與課後服務
費用标準要明顯低于培訓機構在校外提供同質培訓服務收費标準
各地根據需求可以适當引進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參與學校課後服務,要堅持公益性原則,引進的培訓項目費用标準要明顯低于培訓機構在校外提供同質培訓服務的收費标準。
《意見》要求,各地要在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将規範非學科類培訓作為重大民生工程進行部署,抓好落地,要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人民群衆反映強烈的地方及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