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杭州市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試行)》。其中明确,靈活就業人員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個人申報确定,繳存基數下限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标準,上限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3 倍。繳存基數每年調整一次,對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标準的繳存基數,個人未申請調整的,由公積金中心自行調整至限額标準。靈活就業人員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在 10% 至 24% 區間内,由個人申報确定。(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