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 3 月 1 日電 ( 馬靜 ) 近日,證監會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曾經的微博大 V、三夫戶外前董事易偉,因涉操縱證券市場和非法薦股被罰沒 9980.34 萬元。
易偉于 2021 年 8 月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易偉通過操縱三夫戶外股票價格共盈利 2797.06 萬元;通過社交媒體薦股收取會員費收入 2394.22 萬元。
在該案之外,證監會還披露了另一則與之相關的行政處罰:易偉的同學張維,因涉内幕交易被合計罰沒 81.90 萬元。
涉操縱股票三夫戶外、社交媒體非法薦股兩宗 " 罪 "
易偉于 2021 年 2 月 2 日 -2021 年 8 月 13 日期間擔任深交所上市公司三夫戶外的董事,後因被證監會立案調查辭去了董事一職。他也是上海春山新棠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下簡稱春山新棠 ) 聯合創始人和首席執行官。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春山新棠成立于 2015 年,管理規模在 0-5 億元期間,其旗下有 5 隻産品,但 3 隻已清算,另 2 隻則存在未完全披露年報信息的情形。
春山新棠旗下的基金産品正是易偉用來交易三夫戶外股票的通道之一。行政處罰決定書提到,根據資金關聯、交易硬件關聯、詢問筆錄等證據,足以認定 2018 年 1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19 日 ( 以下簡稱操縱期間 ) ,易偉以直接控制賬戶、受托管理賬戶、借入配資賬戶等形式實際控制 76 個證券賬戶 ( 以下簡稱賬戶組 ) ,用于交易三夫戶外。
據行政處罰書披露的細節,在 2019 年 4 月 17 日至 2020 年 6 月 19 日期間,易偉分四個階段集中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交易等形式,操縱三夫戶外股票價格。
行政處罰書提到,在 2018 年 1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19 日,三夫戶外共計 398 個交易日,涉案賬戶組 365 個交易日存在買入成交,329 個交易日存在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交易的情況,賬戶組對倒量占市場競價成交量最高達到 25.14%。
證監會認爲,易偉存在影響三夫戶外股票價格的故意。主要體現在易偉向其實際控制的春山新棠交易員李某、黃某華發布交易指令,安排交易員按照其指定的時間和價格,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影響三夫戶外股票價格和交易量。截至目前,餘股已全部賣出,賬戶組共計盈利 2797.06 萬元。綜上,易偉的行爲構成了操縱證券市場行爲。
除了操縱證券市場之外,易偉還因非法從事證券投資咨詢被罰。易偉曾是一名擁有 40 萬粉絲的微博大 V。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 年 5 月 26 日至 2021 年 3 月 15 日,易偉未取得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核準,不具備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及業務資質。但是 2020 年 5 月 26 日,易偉使用微博賬号 " 易偉 " 發布招募會員信息,内容爲出售 " 老易投資教育小宇宙 " 船票及相關聯系方式。易偉通過微博、微信提供推薦個股、預測行情、指導操作等證券咨詢服務。
有媒體此前報道過網友爆料易偉 " 套路 ":2021 年 8 月,有網友在投資社交平台上舉報稱,2020 年 6 月份,易偉靠着人設收 " 船票 "4.5 萬元 / 年,給推薦股票。該網友提到,易偉自稱十倍以下的股票看不上,但是給 " 船員 " 推薦的股票都是管理層輪番減持的小票,這裏就包括了三夫戶外;易偉在微博上多次自稱自己的美股都掙了幾十倍,可是給 " 船員 " 推薦的美股目前都虧損 50% 以上,易偉所講的和實際的差别太大,但是微博卻維護得很好,一天發微博至少删帖一半,但凡有質疑就拉黑等。
行政處罰書提到,2020 年 5 月 26 日至 2021 年 3 月 15 日,共有 534 人加入易偉投資咨詢群,并實際向易偉指定收款銀行賬戶支付會員費。易偉合計收入 2394.22 萬元。以上事實有微博賬戶資料、數據截屏、郵件數據、資金流水、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綜合上述違法行爲,證監會沒收易偉操縱三夫戶外違法所得 2797.06 萬元,并處以 2797.06 萬元的罰款;沒收易偉非法從事證券投資咨詢違法所得 2394.22 萬元,并處以 2000 萬元罰款。
易偉同學張維涉内幕交易亦被罰
證監會在公布對易偉的行政處罰同時,還披露了該案相關聯的另一則内幕交易案。張維爲易偉的初中同學,于 2015 年開始多次委托易偉理财。
2020 年 10 月初,易偉籌劃收購三夫戶外,并與三夫戶外當時第二大股東實際控制人何某平達成一緻行動協議,聯合舉牌三夫戶外。不過何某平最終未同意聯合收購。
在推進該收購事項的近一個月期間,春山新棠旗下的兩隻基金産品不斷增持三夫戶外至 5% 以上。此外,易偉還擁有 " 中意資管 - 浦發銀行 - 中意資産 - 精選 2 号資産管理産品 " 等 2 隻資管産品的交易決策權。這些賬戶組持有的三夫戶外股權占比合計已超過占比 10.50%,屬于《證券法》所述的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 和 " 公司股權結構的重要變化 ",公開前屬于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的敏感期爲 2020 年 10 月 14 日至 10 月 27 日,在此期間,張維、易偉等人在同一微信群中頻繁交流了三夫戶外相關事項。并且,張維買入三夫戶外股票 411.07 萬元,後又在 2020 年 10 月 28 日至 10 月 30 日全部賣出,賬戶實際盈利約 21.90 萬元。
證監會認定張維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賬戶突擊轉入資金并大量買入三夫戶外,交易動機強烈,交易特征明顯異常,構成内幕交易行爲。最終對張維 " 沒一罰三 ",合計 81.9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