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兩個最大的 " 瓜 ",應該是 " 上海某女教師 " 和 " 某明星被诽謗 " 事件。
" 網絡輿情 " 以 " 微信聊天記錄 " 形式,在微信群被轉發和讨論後,成爲熱點事件,這套 " 信息傳播 " 模式很成熟了。
大叔看到,甚至有網友調侃,互聯網圈都有了 " 鄙視鏈 "。
但随着相關網絡輿情集中頻繁,大叔發現,微信群對于敏感或不良信息的轉發,有了新變化,以後在微信群吃不到瓜了?
先說難點,再說變化。
大叔在《2024,如何避免陷入一場刷屏級危機公關?》的文章中,就提到 " 聊天記錄式輿情 " 有四大難點,即:
不可追溯、不可删除、不可統計、不聽解釋。
大叔分别做個解釋:
不可追溯:你不知道聊天記錄是否是真實的,群聊隻能顯示微信的昵稱,而不是微信号,你甚至無法判斷是真的存在一個群,還是有人自己注冊了多個微信号後,拉了一個群。找不到信息源發者,就很難追責。
不可删除:過去我們處理輿情,總是希望通過向平台投訴删除原發鏈接,在去中心化的 " 素材刷屏 " 時代,幾乎無法删除,因爲你根本不知道這個聊天記錄或 pdf,被轉到了哪個群裏,以及誰又轉發了。
不可統計:無法統計所謂的傳播量、閱讀量、轉發量等,傳統的輿情監測工具失靈。
不聽解釋:聊天記錄裏,一來一去,有場景,有對話,看着好像很 " 真實 ",官方辟謠呢,大家反而将信将疑的。
由于 " 微信聊天記錄 " 的發布者 " 不可追溯 ",就會出現一個很尴尬的地方,就是:
企業想通過法律訴訟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但由于不可追溯,連律師函發給誰都不知道。
但在上周 " 王一博事件 " 中,似乎看到了一些 " 新變化 "。
在樂華娛樂的聲明裏,特别提到這麽一段:
關于微信用戶 " 欣欣 "(微信号:W1526896***)在微信群中故意針對王一博先生公開發表诽謗性言論的行爲,我司及王一博先生委托律師第一時間取證備訴,井在依法取得上述微信用戶實名身份信息後,立即針對發布者吳 ** 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要求吳 ** 依法向王一博先生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合理維權成本等。
請重點看大叔專門加粗的 2 處,大叔對樂華娛樂這次危機處理,佩服得五體投地,因爲人家不僅先鎖定了造謠者的微信号,還拿到了對方的身份信息,然後就直接向法院提起了公訴。最關鍵吧,人家效率極高,幾乎是 24 小時内搞定的。
在大叔印象裏,這似乎是第一起,如此迅速地,鎖定 " 微信聊天 " 發布者個人信息的案例。
大叔強烈建議,要研究和學習樂華娛樂式如何做到 " 溯源 " 的。(當然,也歡迎了解内情的小夥伴,私信大叔)
在 " 不可溯源 " 被攻破後," 不可删除 " 也迎來新變化。
大叔上周分别在不同的 2 個微信群裏,分别看到 2 組微信聊天記錄,具體内容不說了,一個和某網紅相關的 " 瓜 ",另一個則是和某企業員工維權相關的。
第一個 " 瓜 ",大叔本想繼續 " 轉發 " 這個 " 微信聊天記錄 ",向相關人士求證。結果,長按之後,發現并沒有 " 轉發 " 這個功能選項,隻有 " 删除 "。
我一開始以爲自己的手機出了問題,或者是不是群出了問題,随即就在同一個群裏找了一個 " 圖片 ",再次嘗試,結果是:" 轉發 " 選項出現了。
萬萬沒想到,沒過兩天,另一個群也出現一模一樣的情況,隻能 " 删除 ",無法 " 轉發 "。
這是大叔第一次遇到 " 微信群裏的聊天記錄無法轉發 " 這種情況,難道是微信在針對近期大量頻發的此類爆料和輿情事件,開始出手了?
如果是,那怎麽界定哪些能轉?哪些不能轉呢?以及阈值在哪裏?
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大叔的觀察是,微信平台處理 " 敏感或不良信息素材 " 的方式是 " 僅自己可見 " 模式,啥意思呢?
就是你轉發到微信群裏一個 " 素材 ",你以爲成功了,群友們都能看到,其實呢,隻有你自己能看到。
大叔一直覺得吧,之前的這種處理方式很 " 高級 ",在不知不覺中可以掐斷信息以去中心化方式的裂變,但如果改成上文提到的方式,在群裏公開 " 不能轉發 ",反而增加了群友的好奇心?但也确實提升了微信對敏感或不良信息傳播的打擊力度和态度!
來自第 52 次《中國互聯網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數據,截至 2023 年 6 月,即時通信工具的網民數量超過 10.4 億,而騰訊公布的數據,微信月活用戶數(合并 wechat)已達 13.36 億,是最大的流量池!
在 " 媒介即傳播 " 的時代,研究媒介平台規則的變化以及利用好規則,決定了品牌公關傳播在企業價值鏈的 " 位置 ",希望這篇文章對你有點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