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 11 月 8 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該法共 9 章 85 條,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近年來,随着經濟社會發展,我國學前教育資源投入、學前兒童入園比例、幼兒園教職工隊伍整體素質等顯著提升。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石宏表示,當前迫切需要系統總結我國學前教育發展經驗,把經過長期實踐檢驗的成熟做法提煉上升爲法律規定,進一步确認、鞏固和引領我國學前教育事業改革發展,依法推廣和拓展有益經驗成果。
堅持公益普惠基調,學前教育法提出發展學前教育堅持政府主導,以政府舉辦爲主,大力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
學前教育法專設 " 學前兒童 " 一章,對學前兒童的權益保護作出全面系統規範,明确學前兒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護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學前教育等權利。
學前教育法強調,幼兒園應當堅持保育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面向全體學前兒童,關注個體差異,注重良好習慣養成,創造适宜的生活和活動環境,有益于學前兒童身心健康發展。
針對學前教育 " 小學化 " 問題,學前教育法明确幼兒園不得采用小學化的教育方式,同時規定小學堅持按照課程标準零起點教學。
" 學前教育法從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科學實施保教活動、強化幼兒園主體責任等方面作了規定,并規定了違法行爲的法律責任。" 石宏說,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應當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切實将學前教育法落到實處、落到基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