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李思奇 記者 徐曉安)随着私家車保有量的增加,購買車位已成爲了 " 标配 "。李某夫婦也買了個車位,等到驗收時卻發現,車位面積 " 縮水 ",導緻車輛進出困難且無法正常上下車,便向法院提起訴訟。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太倉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
三年前,李某夫婦向某地産公司買了一個車位,《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車位套内面積爲 12.72 平方米,分攤面積爲 15.64 平方米,建築面積爲 28.36 平方米,李某夫婦支付了全部款項。沒想到,李某夫婦現場驗收時,卻發現該車位套内面積未達到合同要求,車位離牆體距離不足 0.6 米,轉彎半徑不夠,導緻車輛進出困難且無法正常上下車。因此,李某夫婦拒絕在交房通知單上簽字,并向法院提起訴訟。
審理中,法院組織雙方進行現場查勘。經測量,該車位爲垂直式停車位,寬約 2.16 米(不含白線),長約 5.3 米,兩側白線寬約 13 厘米,車位一側與相鄰車位共用白線,另一側緊鄰牆體約 16 厘米 ( 不含白線)。另外,現場入庫時發現,目前寬度倒車難度增加,同時當另一側相鄰地庫停有車輛時,無上下車空間且易剮蹭鄰車。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案涉合同就車位面積進行了明确約定,根據現場測量結果,若以白線取中間距離,計算案涉車位套内建築面積約爲 11.84 平方米,其套内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明顯超出 3% 的誤差比容忍度,達到合同所約定的解除條件。此外,案涉車位若以小型車的總寬 1.8 米計算,與牆間橫向淨距不足 0.6 米,不符合《車庫建築設計規範》的要求。因此,法院對李某夫婦要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同時判令某地産公司退還車位費用 6 萬元及相應利息。
法官提醒,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車庫建築設計規範》,微型車、小型車機動車間橫向淨距爲 0.6 米,機動車與牆間橫向淨距爲 0.6 米;停車區域的停車方式應排列緊湊、通道短捷、出入迅速、保證安全與柱網性協調,并應滿足一次進出停車位要求。
另外,垂直式停車方式中,規定平行同車道方向的最小停車位寬度爲 2.4 米,這意味着 2.4 米的車位對于目前市面上的大部分寬 1.8 米的車輛都不适用,隻能給車主預留二三十厘米的空隙,如果車中坐有嬰幼兒或者老年人,下車則更加吃力。
因此,對于地産公司而言,規劃車位在滿足最低的行業标準同時,也應考慮到業主的基本需求與使用體驗,而不是一味通過壓縮尺寸來追求利潤。
(校對 許元華 編輯 蔣文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