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聯社 9 月 22 日訊(記者高豔雲)樂視網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終于迎來一審判決。北京金融法院今日披露對樂視網案的一審判決,各方具體賠付如下。
樂視網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投資者支付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印花稅等賠償款共計近 20.4 億元;
賈躍亭就原告投資者的損失,與樂視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賈躍民、吳孟、劉弘就相應日期之後曾買入過樂視網股票的原告投資者的損失,各在 2% 的範圍内與樂視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吉曉慶、張特、趙凱、鄧偉、張旻翚、譚殊就相應日期之後曾買入過樂視網股票的原告投資者的損失,各在 0.5% 的範圍内與樂視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曹彬、朱甯、沈豔芳就相應日期之後曾買入過樂視網股票的原告投資者的損失,各在 0.05% 的範圍内與樂視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平安證券就原告投資者的損失,在 10% 的範圍内與樂視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利安達會計所有限責任公司和利安達會計所共同就原告投資者的損失,在 1.5% 的範圍内與樂視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華普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誠會計所共同就相應日期之後曾買入過樂視網股票的原告投資者的損失,在 1% 的範圍内與被告樂視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被告信永中和會計所就相應日期之後曾買入過樂視網股票的原告投資者的損失,在 0.5% 的範圍内與被告樂視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此外,案件受理費 1024.1 萬元,由樂視網和賈躍亭共同負擔,以及上述責任人在相應範圍内負擔。
對于保薦機構的責任認定,北京金融法院作了細緻準确的解析。該法院指出,平安證券作爲樂視網 IPO 階段的保薦人和主承銷商,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内控機制執行不到位,出具的發行保薦書中發行人财務數據與實際情況不符,對樂視網虛假陳述行爲的發生存在重大過失。
同時,法院也注意到,樂視網的财務造假系實際控制人賈躍亭指揮組織其團隊策劃實施,手段較爲隐蔽。平安證券在獲取、查閱審計機構出具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基礎上,通過盡職調查未能發現相關異常情況,也受 2010 年當時的核查手段和工具的局限性的制約,對此不應無視,而這也應該是平安證券承擔較少賠償的重要原因。
對于樂視案的這一判決,行業讨論聲音較多," 受到當時調查手段的局限 " 這一點的提出,在行業人士看來,這是對當時現實的充分認可,體現了法律判決的公允性。
記者留意到,此前,在樂視網保薦項目行政監管措施落地時,平安證券曾回應稱,公司十年來持續建立健全内控機制,提升合規内控水平,相關曆史問題均已完成整改。數據顯示,目前平安證券業務經營穩健、内控評價良好。
此外,來自市場的一個疑問點在于,樂視早已退市,賠償款如何出?
賈躍亭 " 發揮組織、決策、指揮造假的作用 "
賈躍亭的責任承擔,成爲市場關注焦點。" 應追首惡 ",也是讨論較多的觀點。
判決書顯示,賈躍亭系樂視網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總經理、第一大股東,全面負責樂視網經營管理事務。在樂視網連續十年财務造假過程中,賈躍亭發揮了組織、決策、指揮樂視網及有關人員參與造假的作用,對于虛假陳述行爲的發生存在故意。
一是在涉及樂視小貸的關聯交易上,樂視網應當經董事會審議并及時予以披露,但卻未按規定及時披露。賈躍亭作爲董事長,同時也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未能勤勉盡責,存在故意。
二是在爲樂視控股等公司提供擔保的事項上,樂視網既未按照規定予以及時披露,也未在相應的年報中進行披露,賈躍亭作爲董事長,同時作爲參與者,本應管理督促公司依法披露上述事項,但卻沒有任何披露,存在故意。
三是在賈躍亭自己和賈躍芳作出借款承諾後,賈躍亭僅短暫将部分減持資金借給上市公司使用,就抽回相關借款,違背減持及借款承諾。
賈躍芳在向樂視網借款期間亦是頻繁抽回借款。作爲當事人,也作爲樂視網時任董事長,賈躍亭對此明知,但卻并未管理和督促公司依法進行信息披露,存在故意。
北京金融法院指出,賈躍亭雖提出了 " 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賈躍亭作爲實際控制人實施了組織、決策、指使本案虛假陳述的行爲 " 等抗辯,但其抗辯意見與已經查明的事實不符,本院不予采納。
賈躍亭上述有故意的虛假陳述行爲,給廣大投資者造成了損失。根據當時有效的《證券法》第六十九條關于 " 發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過錯的,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 之規定,賈躍亭應就原告投資者的損失與樂視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平安證券承擔較少賠償,2 億元僅爲一成賠付金額
作爲重要的中介機構之一,對平安證券的責任認定及賠償規格受到業内普遍關注。
鑒于平安證券在樂視網 IPO 中的工作角色,北京金融法院從如下方面分析平安證券的責任。
一是,平安證券提供的是深度參與并對樂視網股票發行有重要作用的服務行爲。
北京金融法院提到,證券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過程中,各個中介機構的工作都是非常重要的一環,但各自的工作内容對于證券發行的意義并非完全均等。根據樂視網 IPO 時有效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2009 年修訂)第二條,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應當聘請保薦機構履行保薦職責。
這裏的保薦職責包括對拟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進行全面的盡職調查,并在此基礎上出具保薦意見,向證監會和交易所推薦。在證券上市後,保薦機構還要對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和實控人合法合規經營和信息披露進行持續督導。在此過程中,保薦人在各個中介機構中具有統攬全局、組織協調的關鍵作用。
北京金融法院認定,保薦職責的履行行爲對于證券的發行實質上起到了推薦和擔保的作用,意義重大。在樂視網 IPO 過程中,平安證券擔任保薦人這個至爲重要的工作角色,幹系重大。
二是,平安證券作爲保薦機構的特别注意義務具有特殊性。
在 IPO 中各個中介機構雖然主要基于其特别注意義務進行履職,但保薦人的特别注意義務又有所不同。其他中介機構的特别注意義務一般隻及于某一專業領域,但保薦人的特别注意義務則較爲複雜。
樂視網 IPO 時有效的《證券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保薦人的特别注意義務是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範運作。更爲具體的《若幹規定》(2022 年)第十七條第一款則明确要求,保薦人需要證明其已經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相關行業執業規範的要求,對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相關内容進行了審慎盡職調查;對信息披露文件中沒有證券服務機構專業意見支持的重要内容,經過審慎盡職調查和獨立判斷,有合理理由相信該部分内容與真實情況相符;對信息披露文件中證券服務機構出具專業意見的重要内容,經過審慎核查和必要的調查、複核,有合理理由排除了職業懷疑并形成合理信賴。
北京金融法院指出,本案中,平安證券并未提交有效證據證明其存在上述情況,因而不能推翻對其過錯的推定。
三是,IPO 階段的信息披露對于投資者的投資決定具有重要參考意義。
北京金融法院提到,股份有限公司隻有經過 IPO 上市,其股票才能在交易所市場流通。而上市公司因爲對投資者影響巨大,所以在信息披露和法律合規等方面的要求遠高于非上市公司。這種要求轉化的分水嶺就是 IPO。隻有經過 IPO 這道關口讓實質上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進入公開市場,才能維持 IPO 的制度價值,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維護資本市場的健康。
否則,IPO 的制度設置就會失去其根本價值。也正因爲此,在當時實施核準制而非注冊制的法律背景下,通過了 IPO 這道關口,意味着該上市公司在整體上的質量較高,運營較爲規範,廣大投資者可資信賴。于是,公司 IPO 成功本身就爲公開市場對該公司的善意信賴提供了隐性的背書,對此後較長時間内的投資者決策産生了影響。
在此情況下,IPO 階段的信息披露質量就顯得至關重要,參與 IPO 工作的各個中介機構應高度地勤勉盡責,當好 " 守門人 "。
北京金融法院表示,本案中,平安證券作爲 IPO 中最重要的中介機構,爲實際上不符合上市條件的樂視網推薦上市,未完全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四是,信息披露的影響會随着時間的推移而衰減。
北京金融法院稱,一般而言,當收到新的信息時,投資者會更新對未來結果的信念,并根據信息作出自己認爲的最優決策,選擇最高預期效用。但現實中,投資者僅僅具有有限的理性和信息獲取、處理能力。相對而言,投資者更重視較近出現的、容易獲取的、容易理解的信息,而非較早出現的、難以獲取的、晦澀難懂的同類信息。
因此,在考慮到投資者信息處理現實約束的情況下,信息具有時效性,即投資決策尤其是以投機爲主的短期投資決策會更多受到當期的信息影響,随着時間的推移,信息的重要性随着期限的拉長而呈現逐漸衰減的趨勢。但由于投資決策本身的複雜性,長期主義的價值投資者和短期主義投資者同時彙集在市場中,甚至有的投資者本身就是各種風格兼有。
長期主義的投資決策傾向于關注上市公司長期的基本面,較長時間以前的招股說明書、年度報告等對該部分投資者仍然具有參考價值。因此,上述信息披露的衰減效應不能絕對化。
北京金融法院提到,本案中,本院在考慮平安證券參與的 IPO 階段的信息披露衰減效應的同時,也會考慮投資者關注樂視網長期基本面的情況,因而不會簡單地将平安證券的責任做每年遞減的判定,而是充分考慮上述因素後衡平确定一個比例。
北京金融法院表示,平安證券作爲樂視網 IPO 階段的保薦人和主承銷商,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内控機制執行不到位,出具的發行保薦書中發行人财務數據與實際情況不符,對樂視網虛假陳述行爲的發生存在重大過失。同時,本院也注意到,樂視網的财務造假系實際控制人賈躍亭指揮組織其團隊策劃實施,手段較爲隐蔽。
此外,北京金融法院亦認爲,平安證券在獲取、查閱審計機構出具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基礎上,通過盡職調查未能發現相關異常情況,也受 2010 年當時的核查手段和工具的局限性的制約,對此不應無視。根據平安證券的過錯程度及上述分析的各方面因素,本院酌情确定平安證券就原告投資者損失在 10% 的範圍内,與樂視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此外,根據查明的事實,北京金融法院表示,中泰證券涉及的虛假陳述行爲主要是非公開發行欺詐。因 2016 年非公開發行與二級市場投資者之間沒有交易因果關系,故本院對原告關于這一部分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2016 年非公開發行與二級市場投資者的投資決定沒有交易因果關系,故本院駁回原告對中德證券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