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 餘歲的徐阿婆的女兒張阿姨已年滿 55 歲,現已退休。因爲贍養費糾紛,徐阿婆将女兒告上了法庭,徐阿婆認爲,張阿姨未履行兒女應盡的贍養義務,要求其按月支付贍養費每月 3000 元。對此,張阿姨表示自己無法完成。她每月的退休金隻有 3080 元,如何支付得了每月 3000 元的贍養費?然而, 徐阿婆強調,張阿姨還有丈夫,丈夫也有收入,贍養父母是兒女應盡的義務,就算經濟困難,張阿姨也理應支付贍養費。對于徐阿婆的要求,法院能支持嗎?
對簿公堂的高齡母女
徐阿婆已 80 餘歲,她一生育有一兒一女。如今,兒女均已年過五旬,邁入了 初老的行列。
因爲徐阿婆從未在上海市參加社會保險,因此也未在上海市按月享受養老待遇。徐阿婆本人無任何收入或補貼,老兩口每月靠丈夫張阿公一人的退休金生活。
徐阿婆說,兒子雖在外地工作,但對自己一直很好。每年都會一次性支付給徐阿婆贍養費 7 千到 8 千元,并承擔了老家的人情世故支出,至今已給了徐阿婆和丈夫贍養費共計 10 多萬元。
女兒張阿姨雖在身邊,但對父母卻不夠好,她不僅将老兩口名下的房屋私自過戶至自己名下,還經常與父母吵架,不探望、不贍養父母。徐阿婆對女兒很不滿意。因此,徐阿婆向法院起訴,要求女兒張阿姨履行贍養義務,按月支付贍養費每月 3000 元。
女兒訴苦:每月退休金隻有 3080 元
對于徐阿婆的指責,張阿姨表示,自己也很無奈。她說,自己在退休以前,也曾不定期的支付給父母贍養費。但現在她已退休,每月退休金隻有 3080 元,且同樣常年需要看病吃藥,實在無力支付給父母每月 3000 元的贍養費。
徐阿婆所說的那套房屋,雖在張阿姨名下,但一直由老兩口和以及哥哥(即徐阿婆的兒子)的女兒共同居住。如果父母居住至哥哥處,張阿姨願意将這套房屋出租,所有租金均支付給父母作爲贍養費。
對于女兒的說法,徐阿婆不贊同。她表示,張阿姨的丈夫也有收入,即使張阿姨存在經濟困難,也應履行對母親的贍養義務,支付贍養費。
法院:阿婆主張金額明顯過高
本案的一審法院認爲,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義務,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因此,雖然張阿姨辯稱其每月養老金收入較低,但贍養父母是其不可推脫的法定義務,張阿姨應履行義務。
本案中,雖然徐阿婆自述沒有收入,但丈夫張阿公的收入爲夫妻共同财産,一半歸徐阿婆所有。同時,根據徐阿婆自述,其子每月支付給老兩口二人的贍養費約 600 元左右。現徐阿婆主張女兒應每月支付其 3000 元贍養費,明顯金額過高。
因此,一審法院綜合實際情況,判令張阿姨每月支付徐阿婆贍養費 200 元。
一審判決後,徐阿婆不服,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海二中院認爲,贍養父母是子女的義務。二中院經綜合考量,将張阿姨每月應支付的贍養費調整至 500 元。
上海二中院指出,孝敬贍養父母,是中華傳統美德。贍養既包括經濟上的幫助,也涵蓋精神上的撫慰。張阿姨作爲女兒,理應感恩父母親含辛茹苦将其養育成人,在父母親年邁之時,除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内支付贍養費外,也應給予其精神上的關懷,助其安度晚年。同時,徐阿婆作爲母親,也需體諒女兒,對女兒多一些寬容和理解。
來源 | 新聞晨報 · 周到 APP 記者 張益維